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今日推薦  > 正文

預付卡亂象凸顯監管缺位

2014-04-02 09: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報道,當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與消費者生活息息相關,但因監管不足、商家利益驅使等因素影響,預付卡發行呈氾濫之勢,成為消費者投訴“重災區”,損害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秩序,有待進一步規範和整治。

  不少網民稱,相當一部分人吃過預付卡的虧。預付卡亂象叢生且多年未見好轉的背後,是商家誠信的缺失和政府監管的缺位。購買預付卡即購買消費預期,為此,有必要約束商家的信用,並在預付卡發售和使用中嚴格監管。與此同時,消費者也要在預付卡消費行為中保護自身權益。

  預付卡亂象頻仍

  “有次一個小理髮店剛開業,去過兩次,覺得好就辦了會員卡,結果沒過兩個月就人走店空了。雖然只有幾百塊,可那也是一筆錢啊。”愛在飛途説。

  “辦過一次給寶寶照相的卡,店員一直慫恿充錢,充的越多卡的等級就越高,照相選擇的套餐折扣就越大。當時就充了8000元,結果才剛一年左右,被通知原卡作廢,不能再享受相應的折扣。由於沒有合同,不能維權。”網民“嫣婕”説。

  網民“婁獻忠”説,深得商家青睞、某種程度上又能迎合消費者心理的預付卡,亂象叢生已經很多年了。雖屢經消費者投訴,前年又有商務部出臺了洋洋灑灑七章42節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但與預付卡有關的各種亂象非但沒有減輕,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網民“周成洋”認為,“預付卡”存在什麼潛在危險呢?其一,商家不能如“約”提供後續的服務。其二,消費者留在預付卡裏的資金被套牢。其三,進一步誘騙消費者的財富外流。當“預付卡”披著類如會員卡、儲值卡等面具進入到消費者手中的時候,事實上也間接地給消費者埋下了一顆權益保護的“炸彈”。

  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有網民稱,有關預付消費卡的消費投訴和糾紛在國內各地逐年遞增,也暴露出預付消費卡在發售和使用中還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

  有網民質疑,不良商家借預付消費方式坑蒙拐騙,眾多消費者稀裏糊塗,只貪圖預付卡的方便快捷。行政法規軟弱無力,幾成紙面文章。行業協會良莠不齊,自律作用有限。不禁想問:難道只能眼睜睜地束手無策嗎?

  網民“趙奇艷”説,預付消費卡的消費投訴和糾紛增多,凸顯商家誠信缺失,但同時也暴露出有關部門在監管上的缺位。消費者購買預付費會員卡,實際上是提前消費,購買的是一種消費預期。這種預期有很多不確定性,如果沒有一個有效制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一旦無良商家突然人去樓空卷款潛逃,消費者提起訴訟,法院通過缺席審理,即使判消費者勝訴,但難尋商家蹤跡,消費者也無法拿回被卷走的錢款。

  嚴管發售與使用

  網民“劉曉陽”説,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監管的約束無異於隔靴搔癢。解決預付卡的“信用”問題,當務之急,必須在預付卡的發售和使用上加強監管。

  網民“婁獻忠”建議,應該有一個牽頭的政府部門,對預付卡亂象進行綜合治理。具體説來,一是要從誠信經營方面做文章,凡因借預付卡欺詐消費者的商家,一律列入信用黑名單,幾年內不得從事預付卡業務,不能向銀行貸款。二是對涉嫌經濟犯罪的,要堅決追究法律責任,決不能讓其一跑了之。三是要從輿論方面監督不良商家。四是嚴查公款購買預付卡,對借預付卡行賄受賄的絕不心慈手軟。

  網民“周成洋”提出,消費者應當重視自己的權益保護,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要清楚商家的應付責任以及相關章程,並要學會利於用雙方的協議效力為自己爭取法律的保護。與此同時,媒體也應當擔負起自己監督社會的義務,為消費者投訴舉報提供渠道,對傷損消費者權益的“侵權規則”予以曝光。

  (記者 陳偉 整理)

[責任編輯: 楊麗]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