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融基本規則監管網際網路金融 訪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
記者龐東梅2013年做得風生水起的網際網路金融攪動了傳統金融業的格局,如何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已成為目前市場熱議的話題。
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監管規範等一系列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吳曉靈。
記者:面對如火如荼的網際網路金融大潮,您如何看待網際網路金融這一新興事物?網際網路金融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帶來何種影響?
吳曉靈:網際網路金融和金融網際網路,就其本質來講是在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移動支付等資訊技術完成支付結算和資金融通的金融服務。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資訊技術的採用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使金融服務可以擴展到傳統金融難以覆蓋的人群,但這不能改變金融服務的本質。因而我認為沒有網際網路金融與金融網際網路之分。但為了便於討論問題,我們也可以狹義地界定網際網路金融為指在網際網路上做的金融業務。
記者:人們在看到網際網路金融大發展的同時,往往更容易看到網際網路技術所帶來的便利性和普惠性,卻容易忽視金融産品的風險屬性。尤其是當前對虛擬信用卡的討論,把如何對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推到風口浪尖。您如何理解監管部門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
吳曉靈:用金融的基本規則監管網際網路是討論一切問題的基礎。我想從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一是某項網際網路業務對貨幣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幣的,因而對具有貨幣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擬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幣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餘額寶們把資金90%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幣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臺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並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別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路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2P與眾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路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臺能解決投融資雙方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徵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臺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因而融資平臺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臺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於求成的平臺,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內把業務做大,於是會偏離直接融資資訊平臺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將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
記者: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是為了讓網際網路金融獲得更好更健康的發展,充分發揮“鯰魚”效應。您如何看待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前景?傳統金融機構應該如何面對網際網路金融帶來的衝擊?
吳曉靈:網際網路金融是金融創新,也是傳統金融改革的助推器,但我們需要在一定原則基礎上的創新,也需要在一定的原則指導下共同探討問題,讓市場有序健康地發展。
中國存在的金融管制太多,中國的金融機構為社會大眾提供的金融服務太少,因而網際網路金融才會在中國掀起如此巨大的風浪。我們希望借此東風敦促傳統金融的反省,為社會大眾而不僅是為大企業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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