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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未接到新IPO申報材料受理申請

2014-02-22 10:24 來源:中國證券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強化路演推介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

  □本報記者 倪銘婭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1日在發佈會上表示,2014年以來,截至目前,證監會未接到新的IPO申報材料受理申請。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研究論證推動註冊制改革問題。

  在今年擴大證券行業對內對外開放方面,鄧舸表示,證監會對港澳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配套政策和審批程式作了研究,並起草了有關實施辦法,在履行相關程式後將儘快發佈實施。下一步,證監會將適時研究上述相關政策對其他外資金融機構的適用性。此外,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行業形勢的變化,及時研究制定或修改有關規則,完善證券公司設立監管和業務牌照管理政策,適時啟動新設證券公司的審批。

  認真研究優化調整

  再融資審核機制和流程

  關於新股發行註冊制最新情況,鄧舸表示,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研究論證推動註冊制改革的問題。註冊制實施需要一個過程,並且要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在過渡期內,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提高發行審核效率,優化發行審核流程,增強發行審核透明度,公開審核流程及審核意見,發審會過程向公眾公開,為向註冊制過渡創造條件。

  對於未來再融資審批權是否將全面下放至交易所的問題,鄧舸稱,由於上市公司是依法必須持續披露資訊的公司,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方式應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有所區別,證監會一直在進行這方面的探索。目前證監會正落實《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各項內容,穩步推進再融資審核相關工作,在《證券法》規定的框架內,認真研究進一步優化調整再融資審核機制和流程。

  有報道稱,新股路演“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説明書的內容”。對此,鄧舸表示,“現場回答不能超出招股説明書的內容”的説法不準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時,向公眾投資者提供的發行人資訊的內容及完整性應與向網下投資者提供的資訊保持一致。中國證監會將繼續落實上述要求,進一步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路演推介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切實維護“三公”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最新情況,鄧舸介紹,截至2014年2月19日,掛牌公司家數達642家,總股本和總市值(在計算市值時,無成交記錄股票價格按有成交記錄股票的平均市盈率計算)分別達到219億股和1250億元。從融資情況看,2013年完成股票發行60次,融資總額10.02億元。2014年以來完成股票發行21次,融資4.51億元;其中有14家公司在掛牌同時進行了發行,共計融資6756萬元。

[責任編輯: 劉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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