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質疑我武生物首次公開募股(IPO)配售環節主承銷商總經理關聯方100%中簽,涉嫌尋租腐敗的情況,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證監會已公佈對新股發行過程進行抽查,我武生物的主承銷商海際大和也在抽查名單之內,目前正在核查中。
鄧舸表示,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是本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也是成熟市場通行做法。但是,市場化改革絕不意味著放任自流。“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為了防範新股配售過程中的利益輸送和暗箱操作等行為,證監會在《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除規定禁止向關聯人群體配售外,還要求發行人和承銷商依法披露配售原則、配售結果以及配售結果是否符合配售原則等資訊,以利社會監督。
鄧舸指出,新股啟動發行後,媒體對一些配售中的現象進行了關注和跟蹤,起到了很好的社會監督效果。證監會將根據新股配售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強化新股配售的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事後問責,嚴厲打擊新股配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也在對宏良股份涉嫌財務造假以及隱瞞供應商關聯關係的資訊進行審查。
此外,就投資者關心的證監會機構調整的情況,鄧舸表示,證監會職能和內設機構調整將為監管轉型提供保障。當前調整機構設置總的思路是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關係,按照“功能監管”和“一事一管”的要求,將部門職責進行整合,並相應調整部門。目前,證監會職能和內設機構調整的方案已上報主管部門,待批復後,將積極穩妥推進實施。相關情況也會及時公佈。
對於發審委的去留,鄧舸強調,自1993年中國證監會設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來,發審委在貫徹“三公”原則,通過專業把關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和整個發行審核公信力方面,發揮了應有作用。註冊制條件下發審委的職能定位如何調整,還需進一步研究。註冊制改革實施需要一個過程,並以《證券法》修改為前提。在過渡期內,發審委將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改革要求,繼續嚴格依法履職。(程丹)
[責任編輯: 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