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介紹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細則 專家分析 廣東可能率先 明年將有1/3省份實施
“單獨二胎”最快年底啟動
昨天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紹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細則。他介紹,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全國不設統一的時間表,將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但是,各地啟動實施的時間不宜間隔得太長。
這次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由各地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條例或作出規定,依法組織實施,衛計委將做好調研指導工作。
多位專家表示,“單獨二胎”政策最快有望年底就啟動,啟動“單獨二胎”還需地方政府政策配套,否則會帶來系列生育問題。
單獨二胎政策如何啟動實施?昨天,王培安副主任介紹説,《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由各地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過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條例或作出規定,依法組織實施,國家衛計委將做好調研指導工作。
王培安表示,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全國不設統一的時間表,將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但是,各地啟動實施的時間不宜間隔得太長。
南開大學人口發展與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決定》提出的是政策的頂層設計,具體的還需要各地落實。首先如果調整生育政策各地就必須先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如何修改主要取決於各地對人口形勢的把握和研究。
他認為,各省改革的步伐不會太久,越拖會越被動,最先採取行動的有可能會是廣東。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表示,因為目前我國各地執行生育政策的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是一孩政策,有的是一孩半政策等。所以,啟動時間沒有辦法“一刀切”。但是這個啟動的時間過程不會太久。他表示,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各地召開兩會的時候,《條例》調整就有望提上日程。預計2014年大約會有1/3的省份啟動“單獨二胎”政策。
北京市以往辦理二胎
《生育服務證》流程圖
1.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
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
雙方居委會開具婚育證明並蓋章
等待審批
女方戶籍所在(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審核
等待審批
女方戶籍所在(區縣)計生部門審核
2.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
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網站下載填寫申請表
外地一方戶籍所在(區縣)計生部門開具當事人婚育證明並蓋章
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居村委會)在申請表上註明申請人婚育情況並蓋章
等待審批
本市一方戶籍所在(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審核
等待審批
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區縣)計生部門審核
政策平穩過渡後 將取消生育間隔
國家將根據“十二五”人口發展規劃、近年出生人口變動情況以及單獨二胎政策啟動實施情況,編制年度人口計劃,加強引導調控。在符合單獨二胎生育條件人數較多的地區,採取倡導合理生育間隔、優先安排年齡較大的單獨夫婦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審批等,防止出生堆積。確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防止發生大的波動。
這是不是就意味著今後在所有啟動“單獨二胎”政策的省份都會採取一定的生育間隔?
原新認為,這也不是絕對的。生育間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過度的人口堆積。獨生子女政策畢竟實行了三十多年,限制了一部分人想生二胎的願望,現在政策放開,不同年齡段生育週期的婦女符合生育二胎政策,有可能會同時生育,大量堆積現象可能會出現在剛放開政策的2-3年內。
原新還表示,需要稍微做些限制,讓符合“單獨二胎”的年輕婦女生育年齡稍微往後推一推,最終實現政策的平穩過渡,將逐漸取消生育間隔。
防止“鑽空子”還需各地出臺細則
王培安表示,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後,近幾年出生人口會有所增加,但僅相當於2000年前後的出生人口規模。可以有把握地説,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不會給糧食安全以及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大的壓力。
原新認為,即便是出現短暫的人口堆積,但這也是暫時的,政府有足夠的時間去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提前根據當地實際及時測算調整政策和增加社會資源配置。
此外,原新表示政策從目前提出到各地正式開始啟動實施還存在很多問題,除修訂《條例》外,還需要制定一系列與之相關的社會公共政策、具體細則等等包括社會撫養費如何徵收的問題。
比如在調整生育政策之前不符合的違法生育,應該繳社會撫養費,但是卻拖著沒交,那麼從明年起政策調整又符合生育條件了,社會撫養費還徵收嗎?另外社會撫養費可以分期付款,前期已經付了一部分,政策調整後沒有付的那部分是否還需要付等,這些都需要各省在條例出臺以後做出非常細緻的安排,否則會引起新的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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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 需沒有任何兄弟姐妹
昨天,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介紹單獨二胎政策具體適合於哪些人群時表示,單獨二胎政策適用於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一般地講,獨生子女是指本人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説,夫妻雙方只育有一個孩子,且沒有再生育打算的視為“獨生子女”。若獨生子女父母離婚,未再婚前,那麼原先辦理的《獨生子女證》有效。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再婚又離婚但未生育子女的,與原配偶復婚後,原來辦理的《獨生子女證》依然有效,之前所生子女還是“獨生”。
根據北京市計生委對計生政策的線上回答,獨生子女父母,離婚後,再婚的,原先辦理的《獨生子女證》則無效,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另外一種,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婚後收回《獨生子女證》,不再享受獎勵費和補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記者 王婷婷)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