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9日電 (李彤 劉然)今日,審計署公佈的《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顯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管理、項目建設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規範,總體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單位存在四方面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一是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復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二是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於拆遷週轉、轉借出租等。
三是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徵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週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四是45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用地1433.16畝,12個項目將建設用地601.53畝用於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
審計指表示,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並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截至2013年6月17日,有關單位已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資格5.27萬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4431.15萬元,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8萬套,追回被挪用的資金40.63億元,已補辦19個項目1235畝用地批准等手續,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和規範529個。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適時公佈整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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