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範圍擴大,新增江蘇和山東兩省。財政部7月4日發佈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確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和山東省六省市開展自行發債試點。
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
根據規定,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准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3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仍由財政部代理髮行。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政府投資能力,國務院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由財政部代為辦理償還手續。
自2011年第四季度開始,財政部允許上海、廣東、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試點自行發債。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發債規模分別為229億元和289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表示,無論是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債還是自行發債,都由中央財政“兜底”。未來,中央財政對地方政府債務保底的情況應當逐漸消除,地方政府應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獨立承擔自己的債務,這樣地方債才能走向成熟,這也是未來地方發債改革的方向。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