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季度業績排名倒數第一時,辦公室被挂上了“王八獎”錦旗,部門經理則被要求穿著印有“王八”字樣的馬甲工作……面對這樣的“激勵措施”,員工們無法再淡定了。5月22日,有人在微博中吐槽:“業績差,領導就給你發獎!看清楚,不是做烏龜就是做王八!發錦旗,還讓你穿上‘烏龜’或者‘王八’的外套!”微博上傳的照片中,“王八獎”錦旗醒目地挂在一間辦公室墻上,另一張照片上,一名男子穿著背後寫有“王八”字樣的黃色馬甲背對著鏡頭。
5月23日14時許,記者與微博發佈者取得了聯繫。這名微博博主告訴記者,半個月前,中國聯通桂林分公司(簡稱“桂林聯通”)出臺了一套激勵員工的新舉措。其中一條是,公司給每季度業績考核排名倒數的三個部門分別頒發寫著“王八獎”、“烏龜獎”、“蝸牛獎”字樣的錦旗,部門經理則被要求在上班期間穿上印有“王八”等字樣的馬甲。
“‘烏龜’、‘蝸牛’還可以勉強接受,但是‘王八’絕對是對人格的侮辱。”該微博博主對記者説,“公司還規定,領到黃馬甲的,必須穿著上班,不穿的,發現一次處罰500元。”
5月24日14時許,記者聯繫上了桂林聯通的總經理劉忠志。“主觀上,我們並不想侮辱職工的人格,只是當初考慮欠週全,以致用詞不當。”劉忠志向記者解釋道。
“龜兔賽跑嘛,兔子跑得快就有獎勵,烏龜跑得慢就應受處罰。我們同時還設置了‘金雞獎’、‘金兔獎’、‘金猴獎’等。”劉忠志表示,“激勵舉措”的本意在於“希望後進部門知恥而後勇”。
對於“不穿黃馬甲一次處罰500元”的規定,劉忠志表示,“只是作為在微信群上的一個交流而已,沒有強制性,最後也都取消了這些激勵舉措。”
“我們已討論此事。”劉忠志説,“如果職工覺得公司需要對此做出補償,可以向工會提出來,公司可以保護員工的個人利益。”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張艷瓊分析,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應當向職工公開獎懲的情況及理由,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因此,職工可以不同意公司出臺這樣的激勵舉措。
此外,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桂林聯通用“烏龜”、“王八”等動物與員工進行類比,明顯帶有侮辱性質,有貶低職工人格之嫌。 (記者龐慧敏 實習生韋增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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