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牙膏納入化粧品監管,不宜再陷入概念之爭,而應儘快立法確立完整的監管標準和執法機制。至於有人擔心是否會帶來牙膏的稅費上漲,我認為監管和稅費是兩個問題。
有25年“法齡”的《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迎來修改,在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佈的修訂草案送審稿中,引人關注的一處是將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粧品範疇。牙膏成為化粧品,聽起來有些唐突,人們更關心的是:把牙膏當化粧品監管,對廣大消費者究竟是利還是弊?
這些年,從美白、防蛀、抗過敏到抑菌、補鈣、保健,隨著各種“新功能”不斷開發及包裝的日新月異,牙膏的價格一路飆升。最新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45家規模以上牙膏生産企業銷售收入181.2億元,利潤總額31.3億元,同比增長21.51%。如此大的市場蛋糕,相當一部分是廣告帶來的收益。問題是,這麼繁榮的牙膏市場,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貼心保障呢?
情況似乎並不如消費市場那麼樂觀。雖然國家質檢總局從2006年起開始對牙膏實施市場準入制度,但一直以來由於牙膏的定性不明確,既不是食品也不是藥品,因而近乎處於監管“灰色地帶”,市場規範極不成熟。從2007年産生國際影響的中國“二甘醇牙膏”事件,到2014年高露潔全效牙膏“三氯生”事件,再到年初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因虛假廣告被罰603萬元,都凸顯出牙膏市場監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國家不可能針對每一種産品制定監管法規,因此,牙膏歸屬於哪一類産品從而進入國家監管體系就變得至關重要。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出臺的“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已將牙膏列為化粧品管理範疇,但業界對此一直爭論不休,牙膏品類的“身份”也游離在國家監管立法體系之外,存在安全隱患。不可否認,對牙膏如何定義,關係到適用哪種監管標準和制度,進而牽扯到企業的實際利益。但作為日用品,牙膏與每個人的生活和健康權益息息相關,監管規範不能在概念爭議中長期懸而不決,理當按照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原則確定。
毫無疑問,將牙膏列入化粧品監管體系,意味著長期以來沒有專門規範監管的牙膏,有可能獲得化粧品一樣的廣告監管體系,有利於遏制廣告市場概念炒作的不良傾向,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讓人們“不看廣告看療效”。但同時,還應當按照化粧品的監管標準和要求,確立並嚴格執行對牙膏的衛生標準和市場監管,包括明示標準成分表,而不僅僅局限于廣告監管,以此強化對牙膏生産廠家的監督,確保産品安全品質。
從行政監管分析,將牙膏納入化粧品監管,不宜再陷入概念之爭,而應儘快立法確立完整的監管標準和執法機制。至於有人擔心是否會帶來牙膏的稅費上漲,我認為監管和稅費是兩個問題,而且必須始終明確:牙膏是生活必需品,不能像高檔化粧品那樣徵收消費稅。(兵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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