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南孚”牌電池地區代理商,卻從深圳生産假冒“南孚”電池的地下工廠,購進383萬元的假電池,夾雜在正牌電池中。昨天,記者從南平市延平區法院獲悉,近日,這名代理商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名牌電池裏摻進大量假貨
去年開始,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經常接到來自浙江溫州地區消費者的投訴,説買到了假冒的電池。接著,該公司專業打假人員在溫州市區及周邊縣市走訪,發現當地各銷售網點待售的“南孚”電池,確實混進了大量假冒産品,而且倣真度極高,一般的消費者很難分辨真偽。
打假人員發現,這些貨都來自公司授權的代理商季某處,“對各網點銷售出去的電池數量進行統計,遠遠超出了公司發給季某的電池數量。”去年12月,南孚公司向警方報案,南平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趕往溫州,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對季某商鋪進出的貨單等進行調查。辦案民警發現,雖然季某的銀行賬戶沒有大額資金交易,但他家人的銀行賬戶,卻將一筆383萬元資金,轉到了深圳。今年1月9日,民警在溫州市區抓獲季某,並在他的商鋪裏,發現5號假冒南孚電池7200粒、7號假冒南孚電池1440粒。
季某説,確實在正品電池中,摻入假冒電池,批發給溫州各銷售網點。為他提供假電池的工廠,“隱匿在深圳,負責人叫陳某,383萬餘元就是買假冒電池的錢。”
師徒合作賣起假冒電池
專案組南下深圳,和當地警方協作,搗毀了制假電池窩點,並截獲陳某準備發給季某的5號假冒南孚電池25000粒、7號假冒南孚電池4800粒。
警方調查得知,季某是溫州人,成為南孚代理商已經有好幾年了。陳某是廣西人,在浙江讀大學時,曾于2006年暑期到季某的商鋪勤工儉學過。陳某大學畢業後,先是到一家電池廠上班,工作一段時間後,就覺得打工來錢太慢,想到自己掌握了乾電池的生産技術,乾脆去生産假冒電池。於是,陳某在深圳租來了一個小廠房,購買了生産電池的設備,專門生産假冒名牌的“南孚”電池。
這時,陳某又想到了季某,他告訴對方,賣一粒假冒電池,能獲得1元左右的暴利。季某心動了,於是陳某負責生産,他來負責銷售。
12月9日,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處季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同時,該院正在對陳某案件進行審理。
(記者 侯希辰 通訊員 曾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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