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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狀告浙江寧波城隍廟、萊迪廣場 索賠330萬

2014-07-08 14:53 來源:浙江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LV,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旗下的包包,幾乎是每個小資女夢寐以求的必備款。

  昨天,寧波中院通報一起剛剛受理的案例,LV品牌所屬企業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下簡稱“LV公司”)告城隍廟商業步行街市場(下簡稱“城隍廟”)和頤高萊迪時尚廣場(下簡稱“萊迪廣場”)的經營者,索賠近330萬元,成為被告的還有6家售假商戶。

  這是LV公司繼在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開展訴訟維權後,首次在浙江“維權”。

  LV公司稱,他們在全國各地都有維權代理人或機構,專門在當地監控各種售假行為。

  早在去年7月,LV的寧波代理人就注意到,城隍廟、萊迪廣場的商戶有售假行為。

  當年7月31日,代理人曾帶公證人員,在城隍廟的多個攤位買下假LV皮帶、錢包等,售價從65元到278元不等。

  事後,公司向城隍廟市場方面寄送了警告函,要求市場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商戶的售假行為。

  當年12月,代理人再次造訪市場,依然從多個攤位買到了假冒LV商品,包括之前賣假貨的幾個商家。

  今年5月,LV公司再次向市場寄送警告函,要求市場採取措施。

  一個月後,公司代理人第三次從該市場的6個攤位買到假貨。

  在萊迪廣場,代理人也前後買到過三次假貨,其間寄送過兩次警告函。

  LV公司認為,售假商戶明顯侵犯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應立即停止侵權並承擔相應賠償。

  小商戶持續重復售假,城隍廟和萊迪廣場作為市場開辦者、管理者,疏于履行管理職責,為商戶的侵權提供便利和幫助,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中院已經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

  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傅淩志律師認為,這次LV公司的勝算比較大,我國商標法規定,市場管理者如果故意為侵犯商標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也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目前寧波一些市場銷售的倣冒奢侈品不僅限于LV,像Gucci、Prada、Chanel等被倣冒的也不少。

  昨晚快報記者前往城隍廟和萊迪廣場,發現已幾乎不見帶有“LV”標誌的商品銷售,但帶有“Prada”、“YSL”等字樣的包包依然隨處可見。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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