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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選座費”:服務創新還是“越線創收”?

2014-05-30 14:4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上海5月30日電(記者賈遠琨、王琳琳)國航網站公佈的“國航上線機上付費座位預訂産品”服務公告近日引發熱議。航空公司票價中是否已經包含了選座費用,這一收費項目雖可以滿足一些旅客選座的需求,但收費是否合理?所收取的費用是否成為航空公司的利潤增長點?此種收費名目是否符合價格管理和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定?

   旅客:加收“選座費”是“變相提價”?

   “選座費”創始於廉價航空公司,這是在保證票價低廉的前提下,為滿足旅客的額外需求而收取的費用。然而,傳統航空公司並不走廉價路線,在票價基礎上加收“選座費”引發爭議。

   歐美航線是國航的優勢航線,不僅成為北京旅客赴歐美的重要選擇,也吸引了周邊地區的旅客。根據國航網站發佈的服務公告資訊,國航恰恰在這些優勢航線上推出經濟艙座位預訂付費産品。主要航線包括北京赴休斯敦、舊金山、洛杉磯、法蘭克福、巴黎、倫敦六條。

   選座服務並不是新鮮事物,通常座位選擇是先到先得,提早辦理登机證的旅客可以選到相對較好的座位。一些機票銷售電子平臺也為旅客提供了座位預訂的服務。比如,攜程網絕大多數國內航線、部分國內航空公司飛北京的國際航線以及部分國外航空公司航線,都可以提前兩三個月鎖定座位,而這項選座服務是免費的。

   “選座費”公佈後,很多網友認為國航開始“變相提價”。一些旅客認為,作為傳統航空公司,票價當中已經包含了相應的餐食、行李托運以及選座服務。如果“選座費”成立的話,那麼航空公司每推出一項特別服務都可以額外收取費用。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專家張起淮認為,由於提前選座位多以旅客通過全自助的方式完成,幾乎沒有給航空公司增加任何人工成本,航空公司如果在已經收取既定票款的基礎上,收取“選座費”,就相當於在原來已經核準的票價上,通過選座費的方式增加一架飛機整體的收入,選10個就增加了1000元,選100個座位就增加了10000元,這便是整機的“變相漲價”。

   專家:效力待定,合法性有待商榷

   專家認為,從本質上來説,我國目前的民航票價並非完全由市場形成。因此,國航單方面加收“選座費”,民航總局有權進行干預。換句話來説,國航的行為本質上屬於“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

   北京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研究消費公益訴訟的法學博士左亞洛認為,退一步來説,即使排除民航總局的行政干預因素,國航突然宣佈徵收“選座費”,也有違法之嫌。我國的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國航的行為雖然從表面上看並沒有變更航班票價,但卻單方面變更了‘自由選座’的行業慣例,侵害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該行為既不符合價格法的規定,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涉嫌實體和程式雙重違法。”左亞洛説。

   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東品認為,從合法性的角度看,我國法律規定,航空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價格調整需要經過物價局核準或報備。航空公司“變相漲價”在合法性上有待商榷。從程式上講,航空票價事關民生問題,要充分考慮價格調整後的社會影響,因此,需經過聽證程式加以論證。

   創收並非無門 但需合法合規

   自一系列有關出行的規定出臺以來,國內航空公司高端旅客人數有所下降,而頭等艙和商務艙的銷售又是航空公司盈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航空公司面臨新的行銷壓力。

   在新的市場環境下,創收並非無門,但需合法合規。國外航空公司在需求疲軟、油價上漲等情況下,為了獲得穩定盈利會推出機上商店、提供更舒適的座位等措施創收。

   比如,荷蘭航空洲際航班的經濟艙有為乘客提供的收費舒適坐椅;美國西南航空公司通過為乘客提供提前登機服務來收取額外費用;俄羅斯航空公司和大韓航空公司在航班上銷售免稅商品。

   國內廉價航空公司也在多元化行銷方面動足了腦筋,比如春秋航空,旅客可以在機上選購特色商品或餐食。

   林東品認為,靠窗的好位子可以漲價,説明之前的定價並不合理,依此邏輯思考,這就意味著中間的差位子也應該降價。國際航班的一排座位中,靠窗有兩個、過道有四個,加起來有六個座位,中間大概也有四個,如果好位子可以漲100元,中間座位也應相應降100元。

   張起淮認為,法航、港龍、國泰、澳航、亞航等其他航空公司也有類似特殊定制服務,可以通過支付“選座費”來選擇“大空間座位”或者“安靜區”,但由於這些航空公司更多采用自由定價以參與競爭,因此其機票定價策略本就與國航有所區別,並且其提供的特殊定制服務與國航僅在經濟艙部分座位提供“意義不大”的付費座位選擇也屬於不同性質。

   同時,張起淮認為,價格法中規定,“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産經營管理,降低生産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而一架飛機整機運營的成本是可以精確計算的,如果向選座的旅客收取“選座費”,沒有選座的旅客並沒有得到優惠,那麼便相當於航空公司在已經考慮了成本、利潤等因素之後還讓選座的旅客多交錢,即從他們身上謀取了合理利潤以外的更多經濟利益。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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