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蔡智奇在美國從事研究工作期間,與陪讀的妻子生育了第一胎,回國入職華南理工大學時,妻子已懷孕6個月。第二胎出生後,華工認定蔡智奇超生,決定開除蔡智奇。蔡智奇認為生育時帶留學身份,不算違反計劃生育。昨日,其代理律師前往天河法院提交訴狀,要求華工撤銷開除決定,並補發被開除期間的薪資待遇。因缺一份材料,此案尚未被受理。
據華工介紹,蔡智奇在美國做博士後研究期間,與陪讀的妻子在2007年12月生下第一胎。2009年9月,蔡智奇回國入職華工並迅速晉陞為副教授。彼時,其妻已懷孕6個月,2010年1月生下第二胎。
華工表示,當時不清楚蔡智奇第二胎的情況。直到2012年11月,廣州天河區五山街居委會接到舉報,校方方知此事。華工多次與蔡智奇溝通,但蔡智奇一直無法提供第二胎的準生證及相關材料。
蔡智奇表示,他屬於留學身份,不適用穗計生函[2006]26號和粵人口計生委辦函[2006]35號精神,而應當適用《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國計生發〔2002〕34號)。
按照該規定,“夫妻雙方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後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回中國內地後不予處理” 。
蔡智奇在訴狀中稱, 2013年6月,華工通知他,他要麼給出材料,要麼調出華工,要麼自動辭職。為此,蔡智奇委託律師向華工計生辦出具律師函。此後,華工計生辦和他進行了口頭溝通,一直沒有書面回應或書面認定或者通知。2013年11月19日,蔡智奇突然收到華工開除他的通知。
華工解釋,蔡智奇夫婦雖然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但蔡智奇的配偶不能認定為留學人員(無證明材料),所以不符合“不予處理”的前提條件,屬於超生。校方處理此事時,曾多次發函諮詢上級計生部門,得到的答覆均稱蔡智奇夫婦違反規定計劃生育政策。
蔡智奇表示無法接受這個解釋,認為校方認定超生有問題,且開除程式也存在瑕疵。他向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被告之理由不成立。
2014年1月21日,蔡智奇向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申請仲裁,同樣不被受理。為此,昨日蔡智奇的代理律師向天河法院提交訴訟材料,要求學校撤回開除決定並支付開除期間的薪資待遇等。因缺一份證明材料,此案暫未被受理,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在今日交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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