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要選擇正規的、真正有營業執照的搬家公司。另一方面,市場執法部門也需要對搬家亂象進行進一步的嚴格執法,篩選掉不符合資質的搬家公司
搬一次家,劉女士不僅體力耗光了,還被人“宰”了一刀。
“年前搬家時,我通過搜索軟體,在網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昨日,劉女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憶稱,“由於東西多,我怕在價格上談不攏,我就事先通過網站留下的聯繫方式進行了價格詢問。”
“工作人員在電話中非常肯定地告訴我,收費大約在150元至200元間。超過規定的公里數之外,再另行收費。”劉女士説,“我的心理價位在300元以內,當時我就想,怎麼也不會超過這個數。於是,我就答應他們提供搬家服務。”
但讓劉女士始料未及的是,等車開到她的新家門口,3位搬家工人卻坐地起價:不僅多出來的里程費會收費,就連走路超過10米、上幾層樓、搬家的東西有多少,都會收取費用。
“他們拿出了一張收費價目單,強調這是行業標準,這讓我無法接受,因為當時電話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跟我提到這一點。”劉女士稱。
為此,劉女士和搬家工人大吵了一頓,但礙于“勢單力孤”,最後還是答應了對方的請求,以600元的價格結束了“不愉快的搬家之旅”,這比她原先的心理價位多出了一倍,也比客服人員的報價多了兩倍。
“搬完家後,我又打電話給前臺客服人員,説了搬家的遭遇,這時,他們才跟我坦誠有其他的收費項目。”劉女士氣憤地説,“但他們既不賠償,也不給説法,同樣強調是‘行業標準’。最後,甚至還説,不認識我請的這家搬家公司。”
“這是典型的違法行為,明顯忽視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吳俊鋒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説。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用途、性能、規格、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同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因此,一旦訴諸法律,這家搬家公司就須賠償劉女士的損失。”吳俊鋒説,“甚至,可吊銷該搬家公司的經營資格。”
在吳俊鋒看來,不僅如此,提供搬家資訊的網站,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實上,《國際金融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劉女士的遭遇不是孤立,不少搬家公司均存在欺詐消費者或坐地抬價的行為,有些搬家公司甚至會偷竊消費者的財物。
“消費者要選擇正規的、真正有營業執照的搬家公司。同時,事先就需要對相關的事宜進行詳細的詢問。”吳俊鋒建議,“另一方面,市場執法部門也需要對搬家亂象進行進一步的嚴格執法,篩選掉不符合資質的搬家公司。”(《國際金融報》記者黃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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