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瓊瑤訴于正侵權案二審 雙方提交新證
開庭前于正的律師接受採訪。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昨天上午,瓊瑤訴于正抄襲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于正等幾名原審被告向法庭提交新證據,以證明瓊瑤並非是涉案劇本《梅花烙》的著作權人,因此無權“維權”。
瓊瑤于正均未出庭
昨日二審中,瓊瑤與于正兩每人平均未到庭,法庭審理時,採取的仍舊是兩人的本名“陳喆”與“余徵”。
開庭伊始,于正的代理人便向法庭遞交了一份新證據,該份證據是一份臺灣智慧財産局的函以及1992年《梅花烙》在臺灣地區的登記資料。
于正的代理人表示,據這份材料可以認定,瓊瑤在1992年創作完成了《梅花烙》,但此後將《梅花烙》的著作財産權完全轉讓給了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在臺灣地區的著作權法是允許著作權買斷的。全部權利都從瓊瑤手轉机出去了。
于正方強調,瓊瑤故意隱瞞了這一情況,一審法院也未審查,因此造成錯判。
早9點半審到晚6點半
而對於這份新證據,瓊瑤的代理人答辯表示,于正方提交的臺灣地區的著作權登記證書,超出了二審法院的舉證期限。而且,該登記書也不符合相關公證認證形式要求。此外,在此案一審階段,怡人傳播公司已出具證據證實,《梅花烙》劇本由瓊瑤創作完成,享有劇本全部著作權。
瓊瑤方提交給法庭的新證據是于正在早年間的兩篇微博博文,以此證明于正對瓊瑤的作品充滿喜愛。
庭審此後圍繞六個焦點問題展開,焦點分別是,雙方是否是各自作品的著作權人?《宮鎖連城》劇本是否侵犯瓊瑤的改編權?五被告是否構成共同侵權?《宮鎖連城》電視劇是否侵犯了瓊瑤的著作權?于正是否應該賠禮道歉?《宮鎖連城》是否要被停播?
案件從上午九點半開庭,在中午休庭1個半小時後繼續開庭審理,截止到晚上六點半休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 案情回放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瓊瑤訴于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害著作權一案。瓊瑤一方指于正擅自採用其作品《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被告共同攝製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並播出,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2000萬元。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宮鎖連城》是對《梅花烙》的改編,于正構成侵權,據此要求五被告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于正公開致歉。
一審判決認為,劇本《宮鎖連城》在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上是以小説和劇本《梅花烙》為基礎進行的改編和再創作,前者與後者在整體上的情節排布和推演過程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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