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日前印發《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
《規定》主要對現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規定不明確、不易把握的相關待遇問題予以明確,明確了官兵應當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標準。《規定》的印發,為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維護官兵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執行任務發生的交通、通信、誤餐等費用,《規定》明確可以在限額內予以報銷;針對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規定》明確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針對部分家屬隨軍和臨時來隊沒有住房的實際,《規定》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對臨時來隊探親官兵家屬接送站、看病就醫,允許部隊單位安排車輛予以保障;對住院的傷病殘人員、家庭遭遇特殊困難的官兵,要求各級組織應予看望和救濟;總部將建立特困幹部專項救濟經費,對自然災害多、受災官兵相對集中的大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同時,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對重大節日改善官兵生活、組織團拜活動,以及軍人退役發放軍旅紀念品等也作了相應規範。
總部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進一步強調,全軍各級要深入學習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作風建設各項制度規定,既要著力解決官兵現實問題,又要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堅持向戰鬥力聚焦,注重向作戰部隊和基層一線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激發廣大官兵投身強軍興軍實踐的內在動力。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