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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溝非京籍“升小”細則出臺 不能租住地下室

2015-03-13 07:48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京報訊 (記者黃穎 實習生劉思維)繼石景山區後,門頭溝區近日也公佈了非京籍適齡兒童在京參與“幼升小”的證明材料審核細則。

  細則顯示,非京籍適齡兒童入學仍以“五證”為基本審核原則,但該區明確提出了租住場所應適宜居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且父母雙方應有一方在該區務工。

  參加資訊採集後可自行聯繫學校

  日前,門頭溝區教委官方網站公佈了該區2015年非京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並已于6日實施。

  根據該細則,今年門頭溝區非京籍適齡兒童參加義務教育,仍以審查父母的“五證”為基本原則,即父母任意一方在門頭溝區的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本區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上述資訊通過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適齡兒童即可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並自行聯繫學校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區教委發展規劃科協調解決。

  實際住所應能保障兒童安全

  細則中,明確提出了關於務工就業證明和實際住所的審核標準。務工就業證明要求,若申請人受雇于用人單位,應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時間為2015年3月20日前)合法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2015年3月20日前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實際居所則包括自有住房及租住房屋,租住房屋要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産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且簽訂日期為2015年3月20日前。

  租住房屋還要保證適宜居住,並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其中,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審核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新京報)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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