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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副市長退休3年後被查出受賄300余萬

2014-12-24 11:12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3日傍晚,廣州下起了小雨,羊城更加寒冷,圖為中山紀念堂市民撐著雨傘在雨中排隊看演出。肖雄 攝

  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近日,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一案作出宣判。法院查明,梁道行共受賄300余萬元,為他人在職務升遷、協調拆遷戶鬧訪等方面謀取利益。判決梁道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梁道行生於1949年3月,深圳人。曾任深圳三個主要行政區羅湖區、寶安區和南山區的區委書記。2002年2月起,梁道行擔任深圳市副市長(正廳級)。2012年11月29日,梁道行被省紀委帶走調查,此時他已退休3年。

  2007年5月,深圳市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董事長張某某接到梁道行電話,得知其女兒要結婚,想要“特價折扣”房。

  早在2000年期間,張某某在開發深圳市南山區常興舊村改造過程中,梁道行曾幫助其協調常興廣場拆遷戶鬧訪事宜。

  張某某在證言中説,自己推薦了一套房子,被梁家看中。梁的老婆曾某英拿了60萬元人民幣來交房款。於是自己提了42萬餘元人民幣,交給公司財務,由財務平賬,開具了102萬多元的發票,並幫忙辦好房産證將房子交付。

  “這套房子大約一百多平方米,算起來每平方米才9000多元,當時市場價是約11000元,這樣算我是給了梁道行很大優惠。”

  法院查明,張某某為感謝梁道行的幫助,免除了常興廣場24J號房部分購房款共人民幣42.851萬元,並以裝修款的名義賄送給梁道行港幣60萬元。綜上所述,梁道行共收受張某某賄送的人民幣42.851萬元、港幣110萬元。其女兒的婚房,等於免費到手。

  法院審理查明,梁道行其他受賄行為多為在他人職務升遷方面,收錢辦事、提供幫助。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南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收受葉某賄賂港幣68萬元。葉某先後獲任南山區城市建設中心副主任、主任。此間,梁道行還收受江捍平賄賂人民幣141萬元。江捍平從深圳市南山區計生辦主任,一路高升至深圳市衛生局局長,後擔任深圳市衛計委主任。

  梁道行在任深圳市副市長期間,收受深圳市某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某彬賄賂人民幣11萬元、美元5000元。在梁道行的推薦下,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王某彬接任董事長一職。

  經審理,肇慶市中院認為,梁道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賄賂,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其當庭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退還了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另外,其有一些自首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法院判決梁道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萬元;沒收梁道行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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