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稱王菲代言續簽後 拒絕支付居間費 故索賠335萬 已在朝陽法院證據交換
作為居間人,向先生幫王菲成功代言“追風”、“本草堂”兩個品牌。誰知代言續簽後,王菲卻拒絕支付向先生居間費。向先生一紙訴狀將王菲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菲賠償七萬元。昨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進行證據交換,原告將訴訟請求變更為335萬元。
原告向先生告訴《法制晚報》記者,2009年3月,向先生作為居間人,成功幫被告王菲代言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屬下的“追風”、“本草堂”兩個品牌。代言起始日期分別為2009年3月、5月,被告王菲收取代言費後,按照約定先後支付了原告向先生的居間費。
王菲與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約定的代言到期後,向先生繼續作為居間人,就王菲代言事宜繼續在雙方間溝通、協調,並於2011年5月再次成功使王菲代言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屬下的“本草堂”品牌。
然而,王菲在收取代言費後,並未按照約定支付向先生150萬居間費。向先生稱,一開始跟王菲催要居間費時,被對方以種種藉口拖延。後來,雙方經過協商,王菲僅同意支付七萬元居間費。但截至起訴之日,原告仍未收到協商後的七萬元。
昨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進行證據交換,王菲本人並未到場,其委託代理人及辯護律師出席。原告向先生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被告支付150萬佣金、150萬賠償金,以及首次代言時應付的35萬元。法院已同意原告變更的訴訟請求。
由於此次是證據交換,而非正式開庭,記者未能進入法庭。當法晚記者就此案詢問被告王菲方代理律師時,該律師拒絕向記者透露相關情況。(記者 王曉飛 實習生 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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