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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查

2014-12-19 10:22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檢察機關帶走

  馮志明(資料圖)

呼格案專案組長被檢察機關帶走 18年前參與製造錯案截圖

  京華時報訊(記者懷若谷)昨晚,新華社發佈消息稱,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進展

  專案組組長被調查

  據新華社消息,記者1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了解到,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1996年,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17日晚,曾于2006年9月首度公開報道呼格吉勒圖案的楚京輝在其個人認證微博中稱,“據悉:馮志明,已於今天下午,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昨天下午,楚京輝再發微博更正稱,馮志明在前天下午“被內蒙古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立案刑拘”,其涉嫌“兩至三個罪名”。

  他稱,馮志明任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時,分管治安、特警、警衛,三級警監,正處級,“以其行政級別,本不夠由自治區高檢偵辦,應由市檢偵辦。但因本案案情重大、與情關注,而由高檢指導市檢、甚至直接偵辦。

  今年6月,內蒙古政法委書記李佳即已聯繫公檢法三長,決定平反,並要求賠償高過120萬”。昨晚,楚京輝稱自己從核心信源處獲得前述消息,但記者尚未通過內蒙古官方證實或證偽該資訊。

  ■律師

  理性對待每個人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家人已從網上看到馮志明被帶走調查的資訊,“大快人心,終於得到報應了”。李三仁同時稱,希望當年辦案人員能夠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也應該以法律為準繩,依法來判”。

  代理律師王振宇稱,目前無法判斷馮志明在呼格吉勒圖冤案釀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才釀成的呼格吉勒圖冤案,現在馮志明僅是剛被帶走調查,他在此案中應該負有什麼樣的責任不好説,雖然他是組長,但不見得所有的都是他説了算,即便是在偵查中説了算,在整個公安局,以及後面的檢察院、法院環節他也不一定能決定得了”。

  王振宇律師認為,“馮志明在造成冤案的過程中到底起多大的作用,還是需要偵查的,理性對待每一個人才是法治,這包括對當年辦案人員的調查”。

  199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強姦殺人案,年僅18周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並判處死刑。2005年,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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