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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智屏被大陸限制出境 可能涉央視貪污案

2014-09-28 10:0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柴智屏被大陸限制出境

  8月29日,柴智屏為旗下藝人柯震東舉辦道歉發佈會。新京報記者 郭延冰 攝

  新京報訊 (記者吳立湘)前晚,署名為“關愛八卦成長協會”的微博賬號公佈了幾張蓋著某省人民檢察院公章的公函,該公函中指出,柯震東的經紀人、臺灣著名影視製作人柴智屏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大陸限制出境。昨日,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稱臺灣法務部向大陸有關部門查證後,證實柴智屏被限制出境的消息不假,並分析其原因可能與央視電視劇頻道的貪污案有關。

  同時,新京報記者採訪了柴智屏公司的宣傳林小姐,對方表示他們聽臺灣法務部確認了這一消息,“但我們未正式收到大陸有關部門的公文與消息”。昨日晚間,身在海外的柴智屏就此事發表了聲明,她否認自己行賄、犯法,如果真的被限制出境“可能只是牽涉到我製作的電視劇的買賣及授權,需要我配合調查”。同時,她還表示此事和柯震東吸毒被拘留一事也無關。

  限制出境意味著入境時會被滯留或逮捕

  因為爆料微博將公函的抬頭做了馬賽克處理,只能看到該公函是由“XX省檢察院”發出,但因接受該公函的單位為吉林省公安邊防總隊,因此外界分析此公函為吉林省檢察院發出。記者就此事致電吉林省檢察院宣傳處工作人員祝先生,他表示自己並不管這個事情,然後就挂掉了電話。

  據臺灣媒體報道稱,臺灣法務部表示被大陸限制出境意味著柴智屏入境大陸時,海關等邊境管理機關必須通知檢察院及公安部門將她留置或逮捕。

  柴智屏監製的電視劇《小菊的春天》曾于2012年在央視電視劇頻道播出,針對媒體稱她或和央視電視劇頻道的貪污案有關,柴智屏公司的林小姐表示,《小菊的春天》等劇“並不是柴姐經手去賣的,我們也不曉得為什麼會指責我們行賄”。她還表示,現在柴智屏沒有到大陸的計劃。

  柴智屏:我從沒送任何電視臺一分錢

  昨日下午,柴智屏本人接受了臺灣《東森新聞》的採訪,她表示自己也是從網路得知被大陸限制出境的消息,並強調“行賄傳聞已經污衊了我的名譽”。

  隨後,柴智屏針對此事發表了聲明,她表示自己從未犯法,如果真是被大陸限制出境,“可能只是牽涉到我製作的電視劇的買賣及授權,需要我配合調查”。聲明也針對行賄傳聞出了澄清:“本人大學畢業至今,不管是製作綜藝節目、戲劇還是電影,我從來沒有送給任何一個電視臺或是相關人員一分錢!多年來所有我們公司拍的電視劇,都是賣給在內地經營多年的中間商們,我及我的公司從未和任何大陸的電視臺人員有任何金錢往來或賄賂行為。”

  其人其事

  曾代柯震東向外界道歉

  今年52歲的柴智屏是臺灣著名的影視劇製作人,由她製作的《流星花園》在2001年走紅亞洲,她也因此捧紅了“F4”組合。此外,由她製作的《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走紅,也讓旗下藝人柯震東成為當紅新星。而她近年到大陸發展,其中最重要的項目就是和郭敬明合作電影《小時代》系列。

  今年8月柯震東在北京因吸毒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柴智屏作為柯震東的經紀人也被推向風口浪尖,8月29日柯震東在北京召開發佈會時,柴智屏率先登臺發言,向公眾致歉。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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