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一直有跟團出遊的習慣,因為價格低,還省心。”南京市民徐小姐説,“這次價格直線上漲讓跟團遊似乎成了一種高端奢侈的旅遊方式,有的線路仔細算算還要比自助遊貴。”
10月1日,《旅遊法》將正式實施,旅行團報價的上漲讓不少經常參團出遊的遊客“叫苦不迭”。業內人士表示,旅遊法實施前旅行社間的“價格戰”屬於企業惡性競爭,新法實施後,團費上漲是價格的合理回歸。而國內為數眾多的旅行社也將打破傳統的盈利模式,旅遊行業有望開啟新一輪整合大幕。
動向 “十一”後團隊遊價格普漲
來自多地的消息顯示,旅行社國慶節之後的産品價格紛紛上漲,部分線路漲價幅度甚至在一倍以上。
從目前一些旅行社的報價來看,團費漲幅在30%至100%。以海南泰國線為例,暑假中6天團的報價在2800元左右/人。《旅遊法》實施後,海南赴泰旅遊的費用至少要上漲1000元/人,純玩團的價格差不多要5000元/人。再如,武漢市大多數旅行社泰國遊報價上漲3倍左右,6日遊的團費最高更漲至每人8500元。
大幅的漲價引來了消費者的質疑。“以前我們到購物點可以堅持不買東西。現在是不是相當於提前支付了這筆費用?這無形中增加了旅遊者的負擔。”北京的王女士表達了這樣的疑惑。
對此,旅行社方面並不認同。“旅遊行業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是全國兩萬六千多家旅行社的激烈競爭。原來一些旅行社是先以超低價收客,再通過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補回成本,這些在即將實施的《旅遊法》中是違法的。”一位旅行社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近日,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在召開的關於貫徹實施《旅遊法》有關問題諮詢會上回應稱,《旅遊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從目前階段來看,旅遊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恢復規範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應和理性回歸。
國家旅遊局政法司司長劉小軍認為,“十一”期間的旅遊價格大幅上漲實際上也是《旅遊法》與黃金周的疊加效應。“至少從目前來看,《旅遊法》實施後團隊遊價格的上漲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一種價格水準的理性回歸。這對於旅行社是好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有利的。”
劉小軍表示,在《旅遊法》出臺之前,旅行社以低於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旅遊者,再通過安排旅遊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即社會俗稱的“零負團費”的做法,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遊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危害極大。
“受黃金周的季節性漲價及旅遊法實施影響,國慶價格漲幅較大,短期壓制市場需求;長期看《旅遊法》推動旅遊價格回歸理性,旅遊品質提升,刺激出遊需求。”國泰君安分析師許娟娟指出。
影響 新盈利模式倒逼旅行社轉型
“可能很多消費者短期內還比較難接受漲價的現實,但事實上,這是成本核算回歸到了合理範圍,傳統的盈利模式正在被打破,行業將更加透明、規範化,新一輪行業洗牌也將來臨。”國內一家中型旅行社負責人這樣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一直以來,旅行社傳統的盈利和運營模式是旅遊團隊遊種種亂象的根源,正常的價格機制被長期扭曲。
比如,一直飽受詬病的“零負團費”實際上是自費項目及購物點對遊客團費的“補貼”。部分旅行社以低價策略招徠遊客,將其賣給導遊,再由導遊帶到商家消費,旅行社與導遊從商家獲得佣金以彌補團費的低廉並獲取收益。而導遊在這條扭曲利益鏈中的角色定位是一類為旅行社聘請的正式導遊,享受正式員工的各項待遇,收入穩定;另一類則是挂靠在旅行社,必須自己賺取收益。
“目前市場上挂靠類導遊的數量居多,導遊通過向旅行社買團的方式,先行墊付資金,如果不進自費項目、購物點,導遊的收入將直接受到影響,因此才有強迫購物、更改行程等引起旅遊糾紛的現象出現。”國家旅遊局相關人士介紹。
以前旅行社的遊戲規則“自費加點”和“帶客購物”是很多旅行社利潤的主要來源。“以線路上安排多達10個購物點的新馬泰9晚10日遊線路為例,報價僅4099元。”許娟娟舉例指出,“而其實際成本近10000元。該線路上的購物點多為高價商品,珠寶、蛇藥、燕窩、皮革、土産、錫器等,以浙江寧波團為例,平均購物額能達25000元/人,購物點支付的佣金足以彌補高出團費的成本。”
西南證券分析師潘紅敏指出《旅遊法》第三十五條針對購物和自費項目的限制條款,以及消費者購物退貨的救濟條款,將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零負團費現象。旅行社必須改變以前的盈利模式,旅行社之間搏的是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回歸本位。
展望 旅遊行業迎來新一輪洗牌
國家旅遊局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旅行社總數為24944家,同比增長5.29%。“《旅遊法》的實施將促使整個旅遊行業迎來新一輪大洗牌。其中旅行社龍頭企業將受益。”潘紅敏説。
潘紅敏認為,隨著《旅遊法》的實施,四季度的産品結構將發生明顯變化,純玩團的價格將會明顯上漲,度假産品、郵輪産品和定制化産品等將成新趨勢。
市場人士預計,隨著2013年《國民休閒綱要》的出臺和《旅遊法》的正式實施,行業將繼續保持快速成長。
“《旅遊法》的實施有利於行業有序健康發展,而行業整體規範發展將減少旅行相關的隱形消費,總體而言將利好休閒景區、旅遊購物和旅行預訂行業。”許娟娟指出,旅遊行業的整合或啟動,經營規範的旅行社將獲主動權。《旅遊法》使各旅行社關注點將轉移到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上,規範經營、具備創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備先發優勢。
從海外經驗來看,旅遊相關政策法規的推出都對各國旅遊行業的發展起到較明顯的促進作用。國泰君安的研究報告指出,以日本為例,其在戰後鼓勵入境遊並給予政策全面扶持,雖然經濟一度低迷,但旅遊業卻獲得了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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