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林奎也回憶説:“當時,10%還是我們提出來的,就是想給奧迪一點發揮他們積極性的空間,否則奧迪一點積極性也沒有。大眾覺得也對,因為奧迪幾乎百分之百都屬於大眾,所以無所謂的。”至於這10%從哪個股東手裏擠出來,中方的態度非常明朗:“還是你們內部解決為好”。這樣,“皮球”最終還是踢給了德方。
1995年11月13日,一汽、大眾、奧迪三方共同草簽了有關奧迪轎車納入一汽-大眾生産的合同
到今天(12月12日),曾經引起軒然大波的奧迪與上汽“再合資”簽約照片流出整整一個月時間。那麼,奧迪是何時進入到一汽-大眾的呢?《奧迪在華20年》第二章第三節(64頁)寫到:
1995年11月13日,在當時的德國總理科爾訪華期間,一汽和大眾汽車公司及奧迪公司三方在北京共同草簽了有關奧迪轎車納入一汽-大眾生産的合同。一個月後的12月18日,三方共同修改了合資合同,將股比結構改為:一汽60%,大眾30%,奧迪10%。同時,一汽-大眾與奧迪公司簽署了《技術轉讓協議》,奧迪系列産品將作為合同産品正式納入一汽-大眾生産。
此次奧迪之所以被爆出“再合資”,提及最多,同時也是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奧迪在一汽-大眾所佔10%的股比太少,由此産生的利益也就較少。那麼,奧迪在一汽-大眾10%的股份是怎麼來的?它在這家合資企業到底有多少話語權?《奧迪在華20年》第二章第三節(65頁)有如下闡述:
一汽60%、大眾30%、奧迪10%,一汽-大眾這樣一種股比結構在中外合資整車企業中是絕無僅有的。現在看來,奧迪對一汽-大眾的發展和成功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當初為什麼給奧迪如此少的股份?10%的股份在一個合資企業中究竟有多少話語權?為什麼不在當初成立“一汽奧迪”?
採訪中,對於奧迪是怎樣加入合資企業的有“兩個版本”的説法【《奧迪在華20年》第二章第三節(65頁)】:
一汽方面當然想在一汽-大眾之外再做一個合資企業,以便引進更多資金和技術,將攤子鋪大,保持其在國內汽車工業中的領先地位。但奧迪方面的一些人不幹。他們認為,作為高檔車,奧迪不會有很大的銷量,單獨與一汽建立合資企業,另建一條生産線成本太高,還不如利用一汽-大眾來生産奧迪。
還有另一個版本:一汽和奧迪都願意組建一個新的合資企業——“一汽奧迪”,但大眾汽車公司反對,因為大眾全球事業正在調整之中,自己的盈利狀況也不好,不敢冒然同意奧迪與一汽合資建立一家新公司。
無論怎樣,建立“一汽奧迪”的事情最終被否決了,奧迪只能放在一汽-大眾來生産經營。
顯然,在當時,再成立一家合資企業的想法,反對方要麼是奧迪,要麼是大眾,總之被否定掉了。其實,在此前不久,中國的《汽車工業産業政策》已經出臺(1994年),並做了“外國(或地區)企業同一類整車産品不得在中國建立兩家以上的合資、合作企業”的規定,而大眾汽車在自身困難之外,也許自知在上海大眾和一汽-大眾之後,不可能再建立一家合資企業。
同樣,在給不給奧迪以股份,給多少股份,以及股份由誰來給(出讓)等問題上,也存在“兩個版本”【《奧迪在華20年》第二章第三節(65頁-66頁)】:
但如果只拿奧迪的産品來生産,不給股份,奧迪也不幹。在一汽生産奧迪100和技術轉讓期間,“當時合作方開會的時候,奧迪像一個小媳婦似的,面對著一汽根本沒有説話權,德國大眾的人也‘不待見’他們,所以他們奧迪的人在那段時候是在夾縫中工作”,一位老資格的當事人回憶説。
問題是奧迪在一汽-大眾的股份從誰那裏讓出來?有人説是奧迪的積極性很高,與一汽進行了多次溝通,希望中方讓出10%的股份,這10%本來是給大眾在臺灣那家合作夥伴預留的,但一汽不願意;也有人説是大眾汽車集團方面沒有堅持要回那10%的股份,因為反正在表決權上“合同和上海大眾完全一樣,(都是各佔一半,所以,)40%和60%(的股份)不影響發言權的,不是説我60%我決定就算了,雙方要同時達成共識才可以”,這位當事人説。
另一個版本是説,為了讓奧迪方面“有積極性”,中方建議由奧迪持有一部分一汽-大眾的股份,就提出了“10%”的概念。“不管這個錢(按股比分得的利潤)是不是奧迪拿走了,起碼能夠讓奧迪的報表好看,特別是利潤這一塊,它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它的經營業績時能更好,因為他們都是股份制的企業,是上市公司”,一位中方高層表示。
陸林奎(曾任一汽常務副廠長、一汽-大眾第二任總經理)
陸林奎(曾任一汽常務副廠長、一汽-大眾第二任總經理)也回憶説:“當時,10%還是我們提出來的,就是想給奧迪一點發揮他們積極性的空間,否則奧迪一點積極性也沒有。大眾覺得也對,因為奧迪幾乎百分之百都屬於大眾,所以無所謂的。”
至於這10%從哪個股東手裏擠出來,中方的態度非常明朗:“還是你們內部解決為好”。這樣,“皮球”最終還是踢給了德方。
就這樣,大眾汽車公司將其在一汽-大眾40%股份的四分之一劃撥給了奧迪,奧迪在一汽-大眾擁有了10%的股份。奧迪董事施密特正式成為了一汽-大眾的董事會成員,擁有了話語權。而此前,他雖然負責奧迪向一汽轉讓技術和CKD組裝生産的業務,但在一汽-大眾內部仍是“外人”,無權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
好了,好了!通過三篇溯源性文章,讓我們基本了解到30年前,奧迪是怎樣進入中國市場的;一汽-大眾中德雙方的股比結構是怎樣確定的;以及奧迪為什麼在合資企業中只佔10%的股份。後面請繼續關注中國經濟網汽車頻道關於奧迪“再合資”的系列報道。(中國經濟網記者 張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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