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名六旬老太去年坐旅行社租的旅遊大巴到番禺旅遊,沒想到在返程途中因為顛簸導致摔斷腰椎,造成九級傷殘。老太將旅行社告到法院,索賠22萬餘元。禪城法院審理後認定旅行社違約,需賠償老太19萬元損失。
大巴顛簸導致旅客腰椎骨折
去年3月1日,家住禪城的何老太與另外15人與佛山市星辰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旅遊合同》,每人團費19元,準備參加該公司組織的番禺十九涌一日遊。
3月4日下午5時許,何老太等人乘坐旅遊公司所包的旅遊大巴返回佛山途中,所乘大巴發生一次顛簸,致使何老太從座位上跌落到地上受傷。
事故發生後,何老太被送至中山市三角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腰椎骨折,後因傷勢嚴重,何老太被轉到佛山市中醫院繼續治療。經鑒定,何老太為腰椎粉碎性骨折、九級傷殘。
與旅行社協商未果後,何老太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22萬餘元。
旅行社:老太也應有責任
旅行社表示,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在事故中沒有過錯,為意外事故,老太的跌倒與涉案車輛的行駛完全無關。
旅行社還表示,老太意外從座位上掉下來,不是旅行社可以預見的。事故發生後,導遊及司機第一時間將老太送至醫院並及時報警,旅行社已盡到了謹慎注意、善良管理的安全保障義務。
旅行社堅稱沒有違約行為,不應承擔違約責任,“即使根據公平原則,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原告作為一個成年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時應懂得照顧、保護自己,其也應分擔部分責任。”
法院:旅行社構成違約
禪城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屬旅遊合同糾紛。何老太在旅途過程中乘坐旅行社的包車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身體受傷,旅行社對此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已構成違約,應對何老太的損失應予以賠償。
禪城法院綜合分析後,認為何老太的損失應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等合計為195704.37元。近日,法院一審判決旅行社應賠償何老太195704.37元損失,駁回何老太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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