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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遇“穿越” 違停竟在2068年

2014-11-11 08:59 來源:華西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車主遇“穿越” 違停竟在2068年

  市民張先生收到的違法停車告知單。

  “穿越劇”大家並不陌生,那畢竟都是影視作品裏虛構的。但在11月6日,達州市民張先生卻在現實中遭遇了一次“穿越”——因違法停放機動車,張先生收到了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的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罰單上赫然列印著違法日期為2068年9月9日20時36分。也就是説,市民張先生是在54年後,因違法停放機動車被罰。

  面對這張“穿越”的違法停車告知單,著實讓張先生犯了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張先生表示,目前除了好好珍藏起這張“稀罕”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外,還期待自己能活到54年後接受交警的處理。

  違法停放被貼罰單 時間“穿越”車主犯難

  “車停放地點離我就幾米遠,我想有交警來的話馬上就將車開走,可沒想到才一個不注意就看到交警已經在貼罰單了。”11月6日上午8時許,達州市民張先生將愛車停在了南城達盤路一麵館前,在打開車輛雙閃燈後便走進麵館開始吃早飯。張先生表示,當天上午出於方便,將車臨時停放到了路邊。可轉眼不過幾分鐘,兩名交警就一前一後來到了他的車前。

  “等我從麵館衝出來時,交警已經將罰單貼在車窗上了。”市民張先生説,當他看到車子已經被貼了罰單,想想自己違法在先,所以並沒有細看告知單,便將愛車駛離了現場。

  當天晚上,當張先生回到家中整理衣物準備清洗時,翻出了上午交警開具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定眼一看,一份由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開具的機打違法停車告知單上,除車輛資訊和違法停放地點正確外,違法停車時間和落款時間竟然是“2068年9月9日20時36分”。

  昨日,記者在南城一廣場見到了張先生,在張先生手持的一張違法停車告知單上,一輛車牌號為川SB8987的灰色小型轎車違法停車資訊映入眼簾,其違法停車地點為達盤路口,違法停車時間和落款時間均為2068年9月9日20時36分,告知單上還稱,“該機動車在上述時間、地點停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的規定,請於3日後15日(工作日)持本告知單,到達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受處理。”

  “交警為了貼罰單,用不著這麼慌吧?”張先生告訴記者,回想起當天那一幕,他不得不佩服那兩位貼罰單交警的身手,但現在就因這張“穿越”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卻讓自己犯了難。

  “難道是交警匆忙間按錯了處罰時間,導致罰單穿越到54年後?這樣一張‘穿越’的單據到底有沒有法律效應?”張先生表示,當前自己能做的除了好好珍藏這張“稀罕”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外,剩餘的也就只有多查查當天車輛到底有沒有違章資訊,否則就只有努力讓自己活到2068年9月9日再去接受處罰。

  機器故障或按錯鍵 “穿越”罰單無效

  截至昨日下午,記者根據市民張先生提供的車輛資訊,通過達州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網查閱得知,張先生除了在2014年9月3日和2014年9月26日有兩條違法停車資訊待處理外,均無其他違法資訊。

  隨後,帶著這紙“穿越”的告知單,記者聯繫到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據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出現告知單時間“穿越”可能是機器故障或開單人員按錯了鍵,不然不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他解釋,交警開告知單用的手持儀器警務通已“服役”幾年,可能因出現了問題需要返廠檢查。

  另外,令市民張先生犯難的“違法停車告知單”是否生效一事,工作人員表示違法停車告知單的作用是告知發生了某種交通違法行為(如違停),已被執法部門取證,其為一種告知形式,本身並非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但該取證需要經過多個部門逐級審核後才能上網生效,對於這種不符合實際的違法停車告知單,是肯定通不過檢查也就不會被錄入成違章資訊。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張驥 攝影報道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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