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日發佈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提出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初具規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備,新能源汽車運營效率和安全水準明顯提升,新能源汽車對城市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的貢獻率達到20%。《意見稿》提出,爭取當地人民政府支援,對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或購買約束政策。
《意見稿》提出,到2020年,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京津冀地區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新能源出租汽車達到5萬輛,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達到5萬輛。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新能源車價格購置成本高,競爭優勢相對較弱,在推廣過程中,必須有行政力量的支援和干預,城市公交、出租等行業基本上都是由國企運營,政府部門比較容易進行干預,而民眾購買私家車有自主選擇權,所以比較難以推廣。”
《意見稿》提出,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運營權要優先授予新能源汽車,並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程度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傾斜或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要爭取當地人民政府支援,對新能源汽車不實行限行或購買約束政策,對新能源出租汽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對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運營權指標不實行總量控制。
“放開限行和限購政策對於新能源車的銷售將産生比較大的積極影響,但對於北上廣等城市可能會有推行壓力,建議可以在新能源車推廣早期試行,隨著車輛的增多,不同城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修改政策。”林伯強表示。(記者 肖瑋 孫麗朝 實習記者 郭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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