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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舊件充新”可三倍賠償

2014-04-18 08:40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電 遼寧省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提醒,消費者保養汽車時換下的舊零件,被4S店回收“再利用”當新件在維修時賣給新車,汽車維修“舊件充新”屬於欺詐侵權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三倍賠償。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應積極主張權利,懲治欺詐行為。此外,經工商調解後,消費者應儘快主張權利或兌現賠償,以免時間拖延過久難以處理或造成二次投訴。

  (初 杭)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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