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農業部獲悉:經多年發展,我國遠洋漁業已基本建立與國際漁業管理規則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構建了從遠洋漁船出境、海上生産至漁獲回運的全程監管體系。目前,國家對遠洋漁業實行動態監管,主要措施包括漁船船位監測、標準化漁撈日誌和合法捕撈證明等制度。
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系統是對遠洋漁船實施的最直接有效的技術管理手段。農業部規定所有遠洋漁船必須安裝船位監測設備並納入農業部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系統,農業部實時監測漁船船位,並將船位監測情況作為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為收集標準化漁撈資訊、全面掌握漁船生産情況,農業部制定了大宗捕撈品種的標準化漁撈日誌,規定漁船必須準確填寫漁撈日誌並上交漁業主管部門。(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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