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粳稻期貨即將上市 交易單位20噸/手

2013-10-30 13:19 來源:國際商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稻谷期貨市場體係,促進稻谷市場價格發現,提高稻谷市場流通效率,按照證監會有關期貨新品種研發的要求,鄭商所研究了粳稻品種,設計了粳稻期貨合約。

  近期,鄭州商品交易所的粳稻、晚秈稻期貨交易已獲批,鄭商所也公布了《關于粳稻期貨合約及細則徵求意見的通告》。公告顯示,粳稻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2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1元/噸;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交割月份為離散的11月、1月、3月、5月、7月、9月;以《稻谷國標》規定的質量等級作為基準交割品;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業內人士表示,粳稻期貨將于11月上市。

  完善稻谷期貨市場體係

  記者了解到,粳稻是我國重要的糧食作物,是稻谷中商品率最高的品種,在居民口糧消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據國家糧油信息中心統計,2012年國內稻谷產量為20429萬噸,其中粳稻產量約6444萬噸,佔稻谷產量的32%。粳稻商品率約60%,商品量約3900萬噸,以目前3000元/噸的價格計算,產值約為1900億元,流通市值約1160億元。

  為促進稻谷產業健康發展,鄭商所于2009年順利推出早秈稻期貨品種。早秈稻期貨上市以來,日益成為早秈稻經營企業進行風險管理的有力工具。不過,由于早秈稻品種特性、市場規模、地域分布、運行規律與粳稻品種存在一定差異,價格相關度偏低,導致粳稻經營企業無法有效利用早秈稻期貨進行風險管理。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稻谷期貨市場體係,促進稻谷市場價格發現,提高稻谷市場流通效率,按照證監會有關期貨新品種研發的要求,鄭商所研究了粳稻品種,設計了粳稻期貨合約。

  合約價值適中

  依照粳稻期貨貼近現貨市場、保證適度流動性、促進市場功能發揮的原則,鄭商所將粳稻期貨的交易單位設為20噸/手。

  交易單位設為20噸/手,設計合約價值適中,有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促進期貨功能發揮。按2013年粳稻最低收購價計算,粳稻每噸3000元,一手粳稻合約價值在6萬元左右,交易一手合約需要約6000元資金,合約價值與已上市的早秈稻、強麥等農產品期貨品種相當。據記者了解,粳稻現貨除上市初期零星收購外,其他時間的現貨交易基本按照大宗商品進行。從運輸工具看,目前粳稻運輸方式有汽車、火車和船運。主要為汽車運輸,汽車運輸的單次運量20噸至40噸左右,火車每車廂運量60噸左右,而水運則是幾百噸不等。因此,每手20噸,可以適用于不同的運輸工具,方便現貨物流配送,有利于大型加工、倉儲、貿易等企業的參與,也兼顧到中小型企業的避險需求。

  另外,我國粳稻經營主體數量龐大,市場集中度低,貿易商、倉儲企業、加工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合約規模過大不利于中小企業進行套期保值。

  20噸/手的設計也便于計算,照顧到了投資者參與習慣。交易單位20手/噸,與早秈稻、強麥期貨一致,便于投資者記憶,方便投資者參與粳稻期貨投資。

  交割月份有助市場流動性

  根據公告顯示,粳稻期貨合約交割月份:11月、1月、3月、5月、7月、9月。

  鄭商所考慮了農產品期貨合約設計特點,粳稻供給、需求及季節性的變化,相關期貨品種的套利交易和交割順暢等方面因素,確定合約月份。

  粳稻期貨合約交割月份設計借鑒了國內外通行的離散設計,有助于市場流動性的提高和套期保值交易。

  從現貨供需規律來看,粳稻9月中下旬開始收割,10月份上市,新粳稻水分達到國標要求可以交割的第一個月份為11月份,11月作為新粳稻第一個合約月份較為適宜。採用離散設計方案,選取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份與現貨生產、加工、貿易活躍月份相符。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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