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對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的備案、經營面積、統一規範宣傳等進行了嚴格規定,並明確列出了8大不良行為(見新聞附件)。
市商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區(縣)商務局應會同區縣財政、工商、質監、發展改革等部門對銷售網點的經營行為進行聯合檢查,嚴厲查處違反家電下鄉政策的行為,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不良行為,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限期內沒有改正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四至第八項嚴重不良行為,或出現不良行為累計超過3次,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記者胡笑紅 實習記者關瑞玲)
■新聞附件·八大不良行為
1.店內沒有家電下鄉産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
2.未在規定時間內給購買農民開具發票,未將家電下鄉産品銷售資訊及時錄入家電下鄉資訊管理系統,造成農民申領補貼延遲或無法申領補貼。
3.對農民的服務要求不能及時響應,以各種理由拖延,違反國家關於家電産品“三包”規定。
4.抽取産品標識卡,將家電下鄉産品作為非家電下鄉産品銷售。
5.擅自更換家電下鄉産品型號,或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非家電下鄉産品。
6.在家電下鄉産品銷售過程中虛假宣傳,誤導或欺騙農民。
7.未遵守家電下鄉産品價格規定,終端銷售價格高於中標價格。
8.私自留用標識卡,留取或複印農民戶口簿、身份證等領取補貼的有關資料,錄入虛假購買資訊等,騙取補貼。
[責任編輯: 肖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