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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隧道飆車案今日開審:危險駕駛最高判6個月

2015-05-21 08:55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4月11日,大屯路一輛法拉利和一輛蘭博基尼跑車在飆車時發生事故,致兩車及大量交通設施損毀,蘭博基尼跑車上的乘客徐女士腰椎骨折。 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人民網北京5月21日電(劉茸)今天上午9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將開庭審理大屯路隧道飆車案。

  在“紅色/綠色小客車”、“現實版速度與激情”、“無業青年”等關鍵詞的推波助瀾下,本案剛剛發生就紅遍網路。據悉,本案的兩名被告于某、唐某被拘留至5月12日,由於法定拘留期滿,已經辦理取保候審,返回家中。

  在庭審資訊公開前,讓我們為您簡單梳理本案的來龍去脈,回顧那些備受關注的要點。

  案情回顧:隧道內“速度與激情”

  今年4月11日晚10時許,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隧道內發生一起因追逐而導致的事故。事後被警方通報為“紅色小客車”和“綠色小客車”的一輛紅色法拉利與一輛綠色蘭博基尼,在高速飆車中,分別與隧道墻壁和道路護欄發生碰撞,造成不同程度損壞。

  根據現場照片,蘭博基尼的車頭被完全撞毀,法拉利的一側車門脫落,道路中的護欄嚴重損毀,車禍現場滿地碎片。北京市交管局通報稱,兩名駕駛員都安全無恙,但蘭博基尼內有一名24歲的女性乘客腰椎受傷。兩車駕駛員分別為20歲的于某和21歲的唐某,均無業。

  根據調查取證,警方認定,事發時兩車在隧道內行駛的瞬間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160公里,而隧道限速60公里每小時,已經構成超速駕駛。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唐二人隨後被刑事拘留。

  輿論關注焦點:兩個無業“富二代”?

  兩個深夜在隧道內飆車的無業青年,引發了大眾豐富的想像。案情公開後,大眾輿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名當事人是否“富二代”,背後是否“有人”等問題上。

  據媒體報道,唐某父母稱自己非官非商,“祖宗三代都是老北京”,兒子是小有名氣的職業臺球選手,買車的錢為炒股所得。法拉利駕駛員于某的身份則一直未曝光,僅知其為長春市籍,多次在社交網路上發佈豪華跑車照片,其母曾任石油公司副總。

  事發後,飆車的公共危害性也引起了更多關注。有當晚在場的知情者在網上公開照片和視頻,顯示車禍現場尚有其他豪華跑車,但目前為止,並未涉入此案。據悉,近年來一直有不少飆車愛好者將北京外環作為活動“主場”,在深夜車輛較少、警力薄弱時頻繁活動,大屯路隧道就是其中一個“飆車勝地”,從數年前起,附近的居民投訴夜間跑車轟鳴擾民的消息就不時見諸報章。

  超跑俱樂部(SCC)通過媒體,公開聲明兩名涉事駕駛員並非旗下會員。在警方公佈的訊問視頻中,涉事駕駛員表示互不認識。

  本案涉及的法律程式

  5月4日,朝陽檢方向兩名涉事駕駛員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5月11日,在案件中受傷的乘客徐女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因受傷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二次手術費、傷殘賠償金等損失提出索賠。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往事”公佈,5月12日拘留期滿,兩名被告人已經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在家人的陪同下離開看守所。而徐女士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朝陽法院也已受理,目前正在主持調解。

  根據刑法和相關規定,飆車屬於危險駕駛罪的範疇,情節嚴重的,可處拘役,並處罰金。

  拘役是有期徒刑之下的輕刑,通常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即使數罪並罰也不超過一年。受刑人一般無需入獄,而是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執行。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還可以酌發報酬。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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