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溫薷)昨天,北京市政府宣佈再次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48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9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項目9項。
據記者統計,2013年以來,北京在推進新一輪簡政放權改革中,市級已分四批精簡審批事項429項,精簡比例超過40%。近期,北京市還將公佈各個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39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
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提出,根據國務院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決定再取消和下放48項行政審批項目,今後原審批部門不得再實施審批或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
其中,39項行政審批項目將予取消;9項行政審批項目將下放管理層級,比如將原先市級部門審批的事項下放至區縣相應部門。據悉,這些事項是根據北京市政府推進簡政放權的要求,由市編辦會同法制辦等相關部門確定的。
記者昨天獲悉,精簡的事項中,23項為對應國務院取消的審批事項,北京市相應予以取消。同時,隨著相關政府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主動取消14項,下放區縣政府部門9項。另外,原設定審批的法規依據已修改,相應取消審批2項。
四成精簡審批事項涉及生産經營
據悉,此次精簡的各行政審批事項均同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密切相關。其中,涉及投資領域的18項,佔37.5%;涉及企業生産經營的20項,佔41.7%;涉及市場準入的10項,佔20.8%。
比如,企業若投資2億元以下的民政、文體、教育、醫衛、養老項目,審批權就將由市發改委下放到區縣發改部門。下放之後,企業若有相應的投資項目,可以就近辦理。
同時,總面積在5萬平米以下的商業設施、物流倉儲設施項目核準,將由原來的市發改委下放至區縣發改部門;市商務委原先負責審批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予以取消。
此外,原先由市公安局負責審批的“外省市長途客運車輛通行許可”,根據《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予以取消。原先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審批的“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事項,根據國務院第412號令予以取消。原有市國土局審批的“本市銷售礦泉水的註冊登記”,按照國土資源部相關規定取消。
■ 追訪
行政審批權力清單近日公佈
據了解,上月底北京市政府已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權力清單等事項。其中,《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送審稿)》已完成編制。
近日,這張“大清單”將以市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公開資訊包含部門名稱、事項、審批依據等。在市級清單公佈之後,各區縣也將對於各自審批事項進行“清單式”管理,公佈本區縣的審批清單。據了解,有的區縣審批清單已初步形成。
據統計,自2013年至今,北京推進新一輪簡政放權改革中,已先後分四批精簡市級行政審批事項429項,其中取消224項,下放205項,精簡比例達到44.3%。
以投資審批為例,北京整個審批週期已由原先的平均300多個工作日,歷時一年之久,壓縮到了109個工作日。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