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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出臺 最高補貼達11.4萬

2014-07-31 09:16 來源:今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劉英潮 通訊員曲明)一款市面價格20.98萬元的節能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享受補貼政策後,買車人能少花6萬多元。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印發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市財政與中央財政按照1:1比例,對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在津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以及純電動專用車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達11.4萬元。補貼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底。

  據了解,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生産企業,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的差額支付車款。例如,一款市面上賣到20.98萬元的節能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享受補貼政策後的價格為14.33萬元,即20.98萬元減去33250元(國家補貼)再減去33250元(天津市補貼)等於14.33萬元。新能源汽車不僅能享受政府補貼,還能享受不限購、直接上牌照的便利。此外,國家將於9月份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以及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全免車船稅,使用節約能源型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的一系列刺激政策,加上政府扶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提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已經見效。目前一款新能源車在津訂單已超兩百輛。

  市財政局有關人士還特別強調,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按季度集中申報。汽車生産企業或銷售機構在産品銷售到最終用戶後,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審核通過後,市財政局根據市科委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汽車生産企業或銷售機構。為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理,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對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生産企業和銷售機構銷售新能源汽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凡新能源汽車産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提供虛假資訊、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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