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記者郭宇靖)《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8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將進一步提高保險銷售人員的資格要求。
新辦法主要對三個方面進行規范,包括加強對銷售從業人員的資質要求,強化對重點業務領域的制度規范,明確重點環節的經營要求。
在從業人員資質方面,明確要求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兩復雜險種銷售從業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一年以上壽險產品銷售經驗且無重大違規行為和欺詐行為,確保銷售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學識,負責任地向消費者提示風險點。
此外,新辦法還強化保險公司對互聯網渠道銷售保險產品的管理責任。北京保監局指出,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部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進行保險產品的宣傳銷售,為此,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對本公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通過互聯網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其宣傳、銷售保險產品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負責。辦法還規定各公司還要設專人管理,定期登錄互聯網搜索、檢查營銷員宣傳銷售本公司產品的內容,並進行清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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