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下發通知,要求嚴查仲介違法出租房屋,違法違規行為將高限處罰。
住建委明確,出租房屋安全責任主體為房屋産權人。對確實無法聯繫房屋産權人的,相關職能部門可出具書面申請,到區縣房屋登記部門查詢房屋登記資訊。對已經查實但拒不整改的,由區縣住建(房管)部門責成區縣交易登記部門,暫停辦理該套房屋網簽及産權登記手續,並在交易權屬系統中注記。待違法違規情況消除後,方可取消相關限制。
住建委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不得參與房屋違法出租。對涉及違法出租的經紀機構及人員,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限制網簽、高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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