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蔣彥鑫)因過期或有所調整,市發改委廢止了26項規範性文件。
昨日,市發改委發佈通知稱,在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後,共清理出180件行政規範性文件,決定保留154件(含擬修訂文件),廢止26件。
廢止的文件出臺于1998年至2007年期間,這些文件宣佈廢止,主要是由於其內容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或已被新發佈的文件所替代,適用期已過或者適用對象已不存在等原因。
比如2002年出臺的《關於印發<北京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的通知》,就不符合當前的管理方式,所以予以廢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因北京的小煤礦已全部關閉退出,也沒有了適用對象,所以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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