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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8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3-11-28 15:55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記者 劉宇鑫)市財政局昨日發佈,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2013年本市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多次清理,共計取消和免征8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1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清理中央立項的收費項目,2013年分兩個批次取消和免征了74項中央立項項目。其中,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了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財政票據工本費、稅務發票工本費等6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代發電報費、無線電設備檢測費、利用檔案收費等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免征的項目預計每年可減輕社會負擔2.8億元以上。

  此外,有關部門主動對市級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2013年,本市又對市級項目進行了一次梳理,于11月起取消幹部任職培訓收費、強制戒毒收費、全聚德中式烹調專業學費等9項市級立項收費項目。

  同時,按照中央要求,從10月1日起本市降低了補領護照收費、部分考試費等1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標準。

  同時,本市一直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嚴把收費項目的審批關,且每年對收費項目及時進行清理,項目數量逐年遞減,已從2010年的502項減少到目前的422項,其中市級項目僅剩60項。

  據統計,本市2012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入約59億元,已不到地方總財政收入的1.3%;且本市已沒有自行設立的涉企收費項目。這位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市財政部門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不斷加大清理規範力度,取消妨礙發展市場經濟、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要求的收費項目,將可以通過市場交換方式提供産品和服務的收費項目轉為經營性收費,對於需要由政府提供的準公共服務則繼續按照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逐步理順稅收、價格和收費的關係,實現政府收入分配的稅費分流。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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