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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5個月3次閃婚助人購房 對象從20歲到60歲

2013-07-17 10:0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日(7月16日),因涉及為11起涉嫌“婚托”購房提供仲介服務,市住建委執法人員來到“金色時光”公司進行檢查。新京報記者馬力攝

  昨日,針對購房資格審核系統發現的2家涉嫌“婚托”購房的仲介門店,市住建委進行了綜合執法檢查。據了解,這兩家門店涉及17宗“婚托”購房,其中一名京籍女子在5個月內,曾先後三次與人結婚、離婚,以使對方避開限購,獲取在京購房資格。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存嚴重違規的仲介,將暫停網簽資格。

  一門店涉11單“婚托”購房

  據北京的限購政策,外地戶籍人員如要在北京買房,須提供連續5年的納稅或社保證明,且只限購一套。而如果一名外地戶籍人員與京籍人員結婚,那麼就是京籍家庭,則可以無須社保或納稅證明,並最多可以購買兩套住房。因此這種“婚托”的方式,讓本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員獲得了購房資格。

  昨日,被查的兩家仲介門店均位於順義區,根據購房資格審查系統顯示,其中名為“金色時光”的房地産仲介,涉及11單有“婚托”嫌疑的購房仲介服務;另一家名為“金紫燕”的仲介,也涉及6單類似購房合同。

  在“金色時光”店,執法人員讓該仲介負責人調出11份涉嫌“婚托”的購房資格核驗和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但該仲介負責人表示管理合同的人員懷孕請假,現場只提供出5單購房的相關材料。執法人員帶走了這5份材料,進行進一步核查。並要求仲介負責人,將未出示的6份材料送交市住建委核查。

  在“金紫燕”,其負責人也只提供出3份購房材料。

  仲介助騙購房資格將被嚴懲

  “這樣的仲介機構必然是疏于管理,因此這次進行的是綜合執法檢查。不但針對‘婚托’現象,而且包括門店公示資訊、合同管理、房源資訊等其他各項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執法人員説。

  在綜合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兩家店均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合同中房地産經紀人只蓋章不簽字等違規行為。

  對此,執法人員現場開具整改通知書,責令經紀機構立即改進該行為,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北京實施“國五條”細則,開發商和仲介不得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否則將給予暫停網簽,責令限期整改,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市住建委將加強對開發商和仲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如果開發商和仲介機構參與教唆、協助“婚托”的行為,或是其人員參與“婚托”的行為將從嚴查出。

  ■ 案例

  “婚托”半年結婚離婚3次

  在昨天檢查的11單“婚托”購房中,不止有女性,還有京籍男性。他們大都是在短時間內與不同的外地戶籍人員結婚多次。

  女子結婚對象從20歲到60歲

  在“金色時光”仲介查出的5份購房材料中,京籍人員王芳(化名),從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短短的5個月裏,先後3次與不同的外地人結婚、離婚,並與當時結婚的外地人提出了家庭購房資格申請。這三人的年齡從20多歲到接近60歲不等。而仲介負責人也表示,王芳曾是該仲介的員工,後來離職了。

  而在“金紫燕”仲介提供的材料中,張麗(化名)曾兩次與不同的外地戶籍人員組成家庭,提交購房資格申請。張麗年齡大約50歲,與之結婚的兩名男子,一位是40多歲,另一位30齣頭。

  限購以來已查出約50名“婚托”

  執法人員告誡仲介負責人,雖然這種頻繁結婚和離婚並不違反法律,但購房資格審核中,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具有初審的職責,在提交購房資格審核系統前,仲介要對購房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必須嚴格履行初審責任,認真核查。

  據了解,每辦成一單購房,“婚托”收取的費用大約在3萬到5萬元。也有個別仲介機構從業人員自己就當上了“婚托”,更有個別仲介機構在招攬生意時,也會表示可以聯繫提供“婚托”的服務。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自2011年實施限購政策以來,系統已查出約50個這樣的“婚托”。

  ■ 追訪

  1 “婚托”如何被發現?

  市住建委負責購房資格核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核驗系統中,他們會設立一個功能,同一身份證號如果三次以上出現與不同人員一起申請購房資格,系統就會自動將該資訊彈出提醒。

  北京執行限購政策一直是非常嚴格的,限購實施以來,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完善購房資格審核,目前已經實現身份、戶籍、房産、社保、納稅、婚姻、工作居住證這7類購房關鍵資訊的聯網聯查,嚴格審核。

  2 執法有何難點?

  相關專家表示,從法律上來説,並沒有限制個人結婚和離婚的次數和頻率,從表面看,這些“婚托”本身的結婚和離婚並不違反法律,申請購房資格也並不存在偽造材料。這也使得主管部門的執法遇到難題。

  專家稱,雖然“婚托”只是個別現象,但主管部門應研究相應對策。從法理上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定義,而這些“婚托”是讓本身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獲得資格,相關部門可研究認定是否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從而採取對頻繁結婚、離婚人員限購資格審核的方式。

  3 “婚托”購房存何風險?

  專家提醒,利用“婚托”來獲取購房資格本身也具有極大的風險。“因為購房是在雙方婚後,那麼所購房屋屬於雙方共有,一旦‘婚托’拒絕離婚,那麼購房人將會面臨巨大的損失。”

  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介紹,根據民法通則,任何買賣、結婚、離婚等民事行為必須誠實信用,遵守公序良俗,不真實的婚姻可被撤銷無效。因此婚托結婚買房是虛構婚姻事實串通騙取國家利益,那麼其所有協議將無效,買房人資格將被登出,其必須返還房産。且甚者會因詐騙罪面臨刑罰。

  ■ 部門説法

  婚姻聯網登記只能避免重婚

  海淀婚姻登記處有關負責人説,這種行為暫無法用相關法律政策限制,因為他們屬於用合法手段結婚,即使聯網也不能限制結婚的頻率,所以無法規避,只能通過語言規勸,比如對婚姻不夠嚴肅等。他稱,這類人群結婚因擔心婚姻無效,無法達成購房目的,都會嚴格遵守結婚登記程式。暫無法監督管理,即使聯網登記之後也是無法避免這種情況,因為聯網登記只能規避重婚,而不能阻止正常的結婚離婚。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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