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記者趙鵬)5日,市財政局公佈了“京財稅〔2013〕1184號通知”,確定本市營改增試點銷售應稅服務的增值稅起徵點為月應稅銷售額20000元。
據介紹,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這次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對本市銷售應稅服務的增值稅起徵點做出規定。其中,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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