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交通委首次因搖號政策被訴
好不容易搖中購車指標,可因愛車丟失,姜先生被告知只能重新申請搖號。記者昨日從豐臺法院獲悉,姜先生認為該規定無法律依據,起訴市交通委為其無條件提供小客車配置指標一個。據悉,這也是市交通委首次因搖號政策被訴行政違法。
車主:
丟車也丟指標 不合理
姜先生訴稱,他于2011年7月26日通過搖號獲得北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一個,購車上牌照後,小客車被偷。他為此去市交通委下設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申請,要求重新給予配置指標,但指標辦表示,要取得配置指標只能重新參加搖號。姜先生認為,市交通委的做法無法律依據,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市交通委拒絕向其提供小客車指標的行為違法,並判令市交通委無條件為其提供小客車配置指標一個。豐臺法院目前已經受理此案,尚未向市交通委發出相關的材料。
記者注意到,姜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自從搖號政策實施以來,車輛被盜後,車主不得不重新參加搖號的案例有很多,但姜先生是第一個起訴的車主。
交通委:
按規定辦事 透明公平
這個讓姜先生認為不合法的規定,是2011年出臺的,從當年11月1日起,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狀態變更和搖號申請開始受理,京牌小客車被盜搶的個人可持身份證件、公安機關立案單位出具的立案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車輛管理部門提出辦理小客車被盜搶狀態變更申請,經車管部門資訊審核後,將被盜搶小客車資訊狀態更改為被盜搶,併為申請人開具《被盜搶小客車車輛資訊證明》。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小客車在審核時,不計為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原車主可申請參加搖號。
昨天,記者致電市交通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法院通知。車輛被盜搶後需參加搖號,也是交通委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並無違規之處,“都是公開的規定,我們要保證搖號的透明、公平。”
■律師觀點
丟車應與報廢、過戶一視同仁
“車輛丟失是客觀情況,並非車主本意。”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巨曉平律師認為,車輛被盜搶之後,車主須參加搖號的規定有其不合理之處,應該可以參照車輛報廢、過戶後,車主可以自動獲得一個指標的規定,車輛丟失後車主也應獲得新指標。只要車主正常報案,做完手續,也不用擔心有車主假報案的可能性,“車主這麼做得不償失,而且正常情況下車輛丟失還將獲得保險理賠,如果車主假報案,騙保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巨曉平表示,姜先生勝訴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該問題引起關注,日後在政策修訂時能夠有所變化。之前離婚、繼承案件中車輛如何過戶曾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後來也都加以修訂完善,這都是有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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