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6月19日電 題:“金融創新”神話的背後——貴州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特大網路傳銷案
新華社記者
炒作所謂“基金私募”“消費眾籌”的“金融創新”噱頭,虛構、誇大投資項目引誘會員發展下線,短短2年間會員遍及全國31個省區市……記者日前獲悉,貴州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嫌特大網路傳銷案,共抓獲41名犯罪嫌疑人。
打著“金融創新”旗號大肆發展下線
專案組民警介紹,2016年4月,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黔東南州人李某某涉嫌從事網路傳銷活動的犯罪線索。經查,李某某等人以“國宏金橋基金”“國宏眾籌”等項目的名義,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繳費入會、發展下線獲取返利的方式,在貴州、廣西大肆發展會員,涉及傳銷人員2000余人。
警方順線追蹤,一個以馬某某等人為頭目、組織成員遍及全國31個省、區、市的特大涉嫌網路傳銷組織逐步浮出了水面。
經查,馬某某于2010年8月在北京登記註冊成立北京東方財星管理諮詢有限公司,2011年9月變更為北京東方財星國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馬某某、王某等人找來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正處於緩刑期間的林某某,商量按照此前參與傳銷案件中的運營模式,以“基金私募”為名面向全國發展會員。
2014年初,馬某某以北京東方財星國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國宏文化産業發展院院長身份在北京召開“國宏金橋基金”動員大會,並以“國宏金橋基金”“國宏眾籌”等名義,在全國各地組織召開項目推介會,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贏利前景吸引投資者繳費入會。
公司財務總監周某某表示,2014年至2015年間,公司以私募基金的名義,向不具備私募投資者資質的投資人以每手3萬元的價格簽訂“借款協議”。他坦言,“借款協議”只是一層外衣,實質上卻通過設置資訊津貼、合作津貼、管理津貼、領導津貼、身份證識別補貼、“報單獎”等返利方式刺激會員發展下線。“公司鼓勵會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發展人數越多,相應獎勵也越大。”
2015年,該公司被監管部門約談。為逃避打擊,馬某某等人炮製所謂的“消費眾籌”概念,通過銷售旗下咖啡廳消費卡的形式,以4.5萬元一張“集團會員卡”的價格讓會員參與中科泰能鎳碳電池項目及國宏新能源汽車等項目投資,其運營模式與真正的眾籌項目相去甚遠。
辦案民警介紹,該組織制定了精密的獎勵辦法,依據會員發展下線的層級和數量,為會員計酬返利。截至案發,該組織已形成6級41層的金字塔會員結構,發展省總召集人40人次、市總召集人138人次、區縣總召集人達2060余人次,實際收取省級代理以下會員的涉案資金超過17億元。
高額回報下的誘惑
“4月20日,國宏中科泰能鎳炭電池完美封盤,4月23日,國宏新能源汽車股權投資正式啟動,6月30日結束優惠期。需要改變命運的、想要成為中産階級的,你還在等待什麼?”
2016年2月,黔東南州的鄉村教師楊女士從表妹那裏收到了一條短信,這是她第一次聽説國宏眾籌項目。“她説項目公司2018年上市,到時候可以拿到10倍以上的返利。我想她連自己的親姐姐都介紹進去了,我還有什麼可懷疑的呢?”想要買房卻手頭拮據的楊女士心動了。在沒有任何收據、合同等手續的情況下,她將省吃儉用攢出來的4.5萬元打進了表妹的個人賬戶,直到警察到府調查,她才醒悟過來:“非常後悔,因為自己法律知識有限,一年的工資都搭進這個騙局裏了。”
周某某説,在公司日常運營中,馬某某無論在投資、管理等方面都處於掌控位置,最終的大部分也流向了金字塔頂端的7名組織策劃者,其中70%的資金都由馬某某控制。經查,這7人共提取“獎金”數千萬元,馬某某將10多億元由自己控制,用於歸還公司欠款和轉為自己及親友名下的資産。
誇大虛構項目“左手賣右手”
馬某某聲稱,自己將大部分資金用於投資實體企業,但這些企業運營如何,他含糊地表示“還在成長期”。周某某則透露,馬某某經常去各地向有意向的投資人“講課”:“説的都很美好,但實際情況和馬某某宣傳的相差甚遠。”
事實上,據專案組實地調查,馬某某大力宣傳的中科泰能鎳碳電池項目的十大生産基地中,僅有天津基地可進行試驗性小規模生産,其廠房基礎設施也並未達到國家對生産電池類産品的基本條件;而在國宏新能源汽車項目中,僅有天津基地能夠拼裝新能源汽車。截至案發,該基地拼裝了3214輛汽車、銷售上牌了1891輛,但大部分銷售給馬某某的關聯公司,購車款來自於會員交納的會費。
此外,馬某某旗下作為推廣國宏眾籌項目渠道的“因為所以”咖啡店有3家直營店,但截至案發,直營店並未産生收益,靠公司撥款維持運營,其撥款也來自於會員交納的會費。
這樣名不副實的“實體項目”,究竟如何在短短兩年間迅速蔓延到全國的?
公司合夥人王某表示,馬某某給自己製造了很多頭銜,他成立了北京國宏文化産業發展院,其下屬4家公司租用相關部門的同一棟寫字樓辦公,對外宣稱是國家部委下屬公司,給投資人營造出一種“有背景”的假像,並宣稱其“國宏金橋基金”是由國家部委原領導和專家學者共同發起。然而據警方調查,其文化産業發展院是完全的民間機構。
不僅如此,馬某某和他的團夥成員、親屬等人註冊了上百家事實上並沒有實際業務的“空殼公司”。周某某坦言,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為團夥走賬提供便利,另外通過“左手和右手簽合同”的戲法,給外界營造多家公司同時看好一個項目的假像。
專案組負責人指出,本案中所謂的投資項目都是誇大或虛構的,團夥收入來源主要是下線繳納的資金,會員呈現出明顯的層級模式,其特徵符合刑法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規定。
他表示,與傳統傳銷形式不同,網路傳銷套用當前熱門的網際網路金融概念,隱蔽性、迷惑性更強,其特徵是以提取人頭費為目的,參與者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並計酬返利騙取財物。“天上不會掉餡餅”,廣大群眾要對新型傳銷提高警惕,遠離高利回報的許諾。對傳銷參與者而言,要明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絕不能有僥倖心理。
據悉,該案目前已被起訴至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