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線下相互結合,蔓延擴散速度加快
當心,非法集資搭上網路傳銷(經濟聚焦)
來源: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歐陽潔
e租寶、中晉係、昆明泛亞、快鹿……這兩年,動輒上百億的非法集資案件牽動人心。非法集資有何新變化?打擊有哪些難點?消費者該如何提防?近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13個成員單位召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對當前非法集資形勢特點進行了介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
非法集資案件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非法集資總體形勢依然嚴峻,案件總量仍處於歷史高位,大案要案頻發,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緩慢,新發案件不斷積壓,化解處置壓力較大。”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説,以“昆明泛亞”“e租寶”非法集資案為例,兩起案件的涉案金額均超過百億元。
由於非法集資組織化、網路化趨勢日益明顯,線上線下相互結合,蔓延擴散速度加快,當前區域性風險較為集中。這位負責人介紹,2016年,發案數量前10位省份合計新發案件3562起、涉案金額1887億元,分別佔全國新發案件總數、總金額的69%、75%。
“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往往是甲地註冊,然後在乙地等多地實施非法集資行為,所以現在的非法集資案件不少是跨省、跨市的非法集資大案,甚至出現跨境、跨國非法集資犯罪,非法集資犯罪從空間上正在從實體向網路逐步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説。
哪些行業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處非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民間投融資仲介機構仍是非法集資重災區,大量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機構違法開展金融業務活動,此類案件佔非法集資新增案件總數的30%以上。與此同時,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路借貸、小額貸款公司等成為新的高發領域。
以魯彤集資詐騙案為例,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間,被告人魯彤以融匯嘉禾(北京)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名義,虛構該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等單位有合作關係、能夠以折扣價購得加油卡、福卡等事實,以投資加油卡、福卡等能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1.3億余元人民幣。
非法集資犯罪手段也不斷翻新升級。這位負責人介紹,犯罪分子從以往的商品行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領域向理財、私募、眾籌、期權等“資本運作”領域轉移,常打著金融創新、網路借貸、“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資,並與傳銷活動大幅交織。
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成了非法集資新幌子
為何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頻頻高發?
處非辦相關負責人分析,首先是國內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增多,一些企業前期通過非法集資來維持企業正常運轉,一旦資金鏈斷裂,非法集資風險就隨之暴露。其次,非法集資的欺騙誘導性不斷增強,讓投資者辨別難度加大。再次,投資諮詢、網際網路金融、第三方理財等行業領域監管規則不夠明確完善,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最後,普通投資者目前還缺乏相關法律政策和金融知識。
網路借貸平臺、網路眾籌、網路私募基金等網際網路金融領域,是當前非法集資的風險高發地帶。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分析,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非法集資的專業化及“泛理財化”趨勢明顯。目前,網路平臺非法集資組織結構愈加嚴密、專業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以具體項目、債權標的、擔保物為依託,業務流程、合同文本專業規範,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一些不法組織或個人不惜投入重金,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包裝宣傳,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欺騙性強。而且這些平臺線上線下結合、涉案方“多頭在外”,極易引發群體性維權事件。
其他非法集資風險高發領域都有哪些風險?
在虛擬理財涉嫌非法集資案件中,一般是以“互助”“慈善”“複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收益高、回報快,其利誘性極強,如“MMM金融互助社區”宣稱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額收益,滿15天即可提現。
此外,非法集資活動還呈現“下鄉進村”趨勢。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産品吸收資金。
投資人要警惕承諾高額固定收益的虛假項目
未來打擊非法集資的重拳如何出擊?
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説,下一步將著重強化對投資理財等民間投融資仲介機構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對融資類廣告的管理,推動加快出臺金融類廣告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佈任何融資類廣告,力爭從源頭上剷除非法集資土壤。為此,5月至7月將組織各省(區、市)政府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並將全力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此外,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增強百姓金融知識和辨識能力才是消除非法集資的根本之道。這位負責人提醒投資人了解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包括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
公安機關提醒投資人,如果遇到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的投資,或者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産、外匯、貴金屬等交易投資為噱頭的情況,務必高度警惕、謹慎投資。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