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鐵人防設備招標懸疑
福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工程人防防護設備採購、安裝及相關服務項目招標已于2016年10月開標,但直到今天,該招標結果仍受到福建業界廣泛質疑,同時遭到9家公司的聯名舉報
文 《法人》記者 張會甫 李偉勇
“從2016年9月下旬‘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公告剛剛發佈,我們就反映該公告中的招標文件存在多處不合理、不公平的招標條件;10月底開標之後,我們就更加相信招標過程存在著權錢交易、暗箱操作,所以一直向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個單位和部門舉報,但是至今沒得到明確答覆。”今年4月,作為聯名舉報的9家企業中的兩家企業,福州某人防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于永存(化名)、福建泉州市某有限公司總經理許某,在於的公司辦公室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聯名舉報材料。
聯名舉報稱“招標文件對投標人故意設置不合理條件,將大多數投標人排斥出局”
“招標公告甫一發佈,我們很快就發現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條件有問題:對投標人設置的條件極為苛刻、門檻極高,將絕大多數投標人隔離、排斥在外,失去了競標的機會——多次反映無果後,我們9家公司從去年10月18日開始聯名舉報,”在記者閱讀完舉報材料後,于永存對記者説。
“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文件設置了哪些條件?根據舉報人的提示,記者查詢了中國採招網、公共資源配置網等網站,均能查到《福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工程人防防護設備採購、安裝及相關服務項目招標》的有關內容。《公共資源配置網——福州“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公告》顯示:“本招標項目福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工程人防防護設備採購、安裝及相關服務項目已由國家發改委發改基礎〔2012〕3532號文批復予以批准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州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福州地鐵公司’),代建方為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代建方融資,招標人為中交海峽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委託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順恒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順恒公司’)。”
招標公告第三條《資格條件》寫明:“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本項目投標人和專職負責人應具有至少三站三區間地鐵人防工程業績(提供由建設單位出具的業績證明或地鐵人防工程合同及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繳納社保證明複印件),並應有成熟的地下軌道交通人防設備的生産和現場安裝。2.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于2006年及以後新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産和安裝企業資格認定證書》(處於試生産期、持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試生産通知書》的企業不能參與本次投標),且其批准生産品種必須含有地鐵和隧道正線防護密閉門(投標人須附上由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産和安裝企業資格認證證書複印件或掃描件)或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人民防空與地下空間分會頒發的《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産和安裝從業能力達標企業證書》,且處於有效期內……5投標人配備的標段專職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工程師資格;同時標段項目的專職安全負責人要具有企業所在地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管理人員證書……”。
“我們多次參與工程項目的投標,業內人士一看就會發現,這個招標文件設定的條件既不合理,更不正常,尤其是第1款‘本項目投標人和專職負責人應具有至少三站三區間地鐵人防工程業績’。”于永存説,據我們統計,福建省當時共有人防設備企業約31家,其中取得福建省人防辦《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産和安裝企業資格認定證書》且其批准生産地鐵和隧道正線防護密閉門資格的廠家有15家,有“三站三區間地鐵人防工程業績”的僅有4家,即福州益興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福建元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設備有限公司、泉州市閩聯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閩聯公司”)——這4家企業最後都是“中標候選人”。值得注意的是,前3家企業還是福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的供應廠家。可見,“2號線人防設備”的招標條件,福建業界人士都説是為這3家企業“量身定做”的,其餘參與競標的企業都是“陪人家玩兒的”。于永存拿出幾份網上下載的有關法律法規,繼續對記者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違法行為。《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可見,‘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文件裏設定的一些條件,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涉嫌非法違規的。”
《招標公示》明確競標人中標後“公示期三天”,招標代理機構卻在當天開標。
在所有競標人中,泉州閩聯公司頗具競爭力,但最終未能中標。“我們失敗的原因,就是因為在競標過程中存在太多的暗箱操作,多次舉報也是枉費工夫。”該公司董事長許某告訴記者。
許某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招投標質疑書》,落款時間是2016年10月29日(開標公示期第二天)。記者閱讀發現,其質疑問題有三:第一,“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評標結果錯誤,應依法重新進行評標;第二,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及投標人;第三,相關投標人涉嫌串通投標,某中標候選人涉嫌犯罪。許某解釋説,首先,《招標文件》所載的評標計算方式,兩個標段的計算方式應該是一樣的。我們在兩個標段的最後得分分別排第三、第二,我們在比對評標分數時,卻發現我司應得評標分數遠低於公示評標分數,而其他投標人的公示評標分數卻高於其實際應得的評標分數——可見,依據同一評標計算方式卻得出不同的評標分數,該評標結果顯然是錯誤的。其次,《招標文件》附表四“技術評審因素及分值分配”寫明:投標人具有已完工的國內城市軌道交通人防設備生産及安裝項目業績的人防設備企業,並提供直接與地鐵公司或項目總包單位簽訂的供貨合同及人防竣工驗收證明複印件或掃描件的得6分;只提供供貨合同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據我司了解,第二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福建元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施工的國內人防設備及安裝項目並未取得相關人防部門認可或簽章的人防竣工驗收證明,那麼該公司就此因素得分應為3分。如果這樣,我閩聯公司在第二標段的得分排名應是第一。
關於許某質疑的第三個問題,9家聯名舉報的公司普遍認為:福州益興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福建元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設備有限公司這3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標”,理由是:一、在投標價為數千萬的報價中,上述3家投標人在兩個標段的投標報價差價僅為數十萬元,在造價如此龐大的項目中,連續多次報價差距均如此之小。二、有事實可以證明:上述3家公司在廈門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投標過程中,也存在類似行為。由此可以判斷,上述3家投標人存在協商投標報價的行為,屬“相互串通投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規定。另外,根據漳州市紀委“漳紀案〔2016〕65號”文件,福建元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法人林某某,涉嫌向漳州市人防辦原主任江某某(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移交司法)行賄累計211多萬元。所以,即使福建元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最後成為“中標候選人”,也應按“無效標”處理。
記者調查了解到,招標代理單位福建順恒公司發佈《招標公告》的時間是2016年9月27日,福建9家公司聯名舉報的時間是同年10月18日;《中標公示》時間是2016年10月27日10時(公示期為10月28日—30日),閩聯公司向福州招標單位發出的《招投標質疑書》時間為10月29日上午。
“無論怎樣舉報、投訴和質疑,招標單位、代理單位都是置若罔聞、不做回應。”于永存對記者説。而此時的許某有些憤怒:“尤其令人氣憤的是,《中標公示》明確公示期為10月28日—30日三天時間,我于29日上午到福建順恒公司遞交《招投標質疑書》,該公司卻不受理,説‘10月27日下午已經正式開標了’。我當時大吃一驚:原來所謂的公示期只是走過場,最後的中標單位已經公佈了。”
記者兩次前往福建採訪期間,曾分別與各位公司舉報人取得了聯繫,他們一致表示:聯合舉報的情況屬實,敢於承擔法律責任。雖然時隔半年,仍然希望福州市人民政府、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對舉報予以重視,依法查處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各類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條件和環境。
面對記者採訪提出的問題,相關單位均未實質回應
福州“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公告》已明確説明:本招標項目業主為福州地鐵公司,代建方為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人為中交海峽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委託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順恒公司;《中標公告》又明確“招標監管部門:中交海峽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那麼,就福建9家公司聯合舉報的情況,本次招投標條件是誰制定,還是聯合製定的?上述各單位是否接到過9家公司的舉報材料?對於舉報材料中的問題應該做何答覆?記者就此採訪了福州地鐵公司等相關單位。
4月11日上午,記者來到福州地鐵公司。雖然門口東側人行通道的藍色牌板明明寫著“溫馨提示:來訪請出示證件登記”,但是記者出示證件、説明來意後,仍然被保安人員以“這裡是處級保密單位”為由拒絕入內。記者幾經週折,一小時後在該公司一樓大廳見到了新聞辦的黃女士。在記錄了記者要採訪的問題之後,黃女士表示“向領導彙報後再做答覆”。下午5時左右,黃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回答了記者上午提出的問題。她説:“福州市地鐵2號線,以及‘2號線人防設備’,都是我們的投資建設方中交海峽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自行招標的。您所説的制定的招標條件,(不説)這也很清楚。關於某些舉報,我們從今年2月陸續接到一些信訪文件,也有打政府熱線12345的,舉報涉及的問題,我們在網上也做了答覆,可以登錄相關網站查詢。”之後記者曾多次上網查詢,但是未能查到福州地鐵公司就企業舉報所作的任何答覆。
之後,記者又前往“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代理單位“福建順恒公司”採訪。就記者提出的問題,該公司業務辦主任李女士説:“招標的條件,我們肯定是按照業主的意思辦的。關於有些公司的舉報和反映的問題,這個我不知情,要問我們的公司經理。但是他外出了,估計明天才能回來。您留下聯繫電話,他回來後我們再約時間。”截至發稿,記者沒有接到該公司的任何電話。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位於福州市馬尾區的中交海峽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豪華的辦公大樓,記者經諸多努力未能聯繫到任何負責人,最後在一間辦公室找到一位付姓男士。記者説明來意並提出要採訪的問題後,付先生説:“我是上個月剛從總公司過來的,對很多事情不知情。如果可以,我把舉報信複印一下,記下你們要採訪的問題,然後我聯繫辦公室與你們對接,再做出答覆。”在徵得記者同意後,付先生用手機將舉報函拍照,同時要了記者的名片。但是,記者始終沒有接到該公司的任何回復。
記者在福建採訪期間,收到來自民眾的多份舉報材料,有的直言“福州地鐵2號線”、“2號線人防設備”招標、建設存在多種腐敗。據在閩浙地區從事招投標工作20餘年、在業界頗具權威的蔣先生透露,現在很多公共資源的招標,名為公開招拍,實為暗箱操作,名為公平競爭,實為“量身定制”。——此次福州“2號線人防設備”的招標,也是如此。福州益興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福建元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福建欣工苑民防設備有限公司這3家公司聯繫非常密切,這在業內不是秘密。最後福州益興人防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中標,等於這3家公司都有事做、都有錢賺;除了3家公司,整個招投標過程及最後收益,這裡可能還有一個“黑色利益鏈”。舉例説,2016年福建省漳州市原人防辦主任江某某已經退休還被抓,主要犯罪證據,就是接受了福建元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法人林某某的賄賂200余萬元,包括現金、購物卡甚至股權收益。一個人防辦主任,居然能獲得管理對象的股權,這説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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