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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推PPP資産證券化 突破2年運營期限制

2017年06月20日 08:50:08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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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推PPP資産證券化 這次突破2年運營限制

  重點支援雄安新區、“一帶一路”等項目

  陳益刊

  為緩解超15萬億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融資饑渴,PPP資産證券化正加速推進。

  6月19日,財政部聯合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發佈《關於規範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産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分類穩妥推動PPP項目資産證券化,並對相應項目進行嚴格篩選和加強管理,包括做好風險隔離安排、防範剛性兌付風險。

  PPP專家、大岳諮詢總經理金永祥告訴第一財經,繼去年底國家發改委發文推廣PPP資産證券化後,財政部這次也發文推進,其對PPP資産證券化範圍更廣,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內可以依託PPP合同約定的未來收益權,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但同時對其風險管理和監管也更加嚴格,比如資産證券化産品的償付責任不得轉嫁給政府或公眾,並影響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給。

  突破2年運營期限制

  自2014年中央大力推廣PPP模式以來,PPP項目呈現爆炸式增長。

  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截至4月30日,進入全國PPP項目綜合資訊平臺的PPP項目達到12700個,入庫項目金額約15.3萬億元。

  15萬億元的PPP項目落地離不開資金支援,部分項目融資難也是制約PPP項目落地的一大難題,而且長達幾十年的PPP項目運作中,社會資本退出難題也制約著項目落地。而PPP資産證券化恰好是解決這兩大難題的鑰匙之一。

  金永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國家發改委推PPP項目資産證券化聚焦在傳統基礎設施領域,而此次財政部的《通知》並未強調具體領域,範圍更寬,內容也更為細緻。

  《通知》將穩妥地推動PPP項目資産證券化分為三類,即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産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産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産和支援項目公司其他相關主體開展資産證券化。

  金永祥認為,此前國家發改委文件要求PPP項目資産證券化必須要建設並運營2年以上,強調PPP項目在運營期做資産證券化,而此次財政部《通知》則提出項目建設期的基礎資産也可以做,顯然範圍更寬。

  中國投資諮詢公司政府與公共諮詢事業部總監朱磊認為,《通知》甚至還提出積極探索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依託PPP合同約定的未來收益權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的要求。未來資産證券化將不僅用來解決社會資本資金週轉及快速變現的問題,還將為項目自身融資提供解決方案,PPP項目的融資渠道將得到進一步拓寬。

  同時,《通知》稱,優先支援水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服務需求穩定、現金流可預測性較強的行業開展資産證券化。重點支援符合雄安新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的PPP項目開展資産證券化。

  監管更嚴

  此次PPP項目資産證券化也著重強調規範和監管。

  《通知》要求切實做好風險隔離安排。PPP項目資産證券化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在基礎資産與發起人資産之間做好風險隔離,不得通過資産證券化改變控股股東對PPP項目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和項目運營責任、實現變相“退出”、影響公共服務供給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另外,財政部要求切實防範PPP項目資産證券化剛性兌付風險。

  金永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通知》規定項目公司支付義務不得轉給政府或公眾,這符合PPP提供公共産品的屬性特點,即使地方政府違約,特殊目的載體(SPV)也要對資産證券化(ABS)投資人承擔支付義務。該規定一方面保證了PPP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減少了社會資本基於出表或退出運營義務而做PPP項目資産證券化的動機。

  朱磊表示,此次《通知》明確資産證券化後的監管及合同履約管理要求。

  金永祥認為,目前中央希望大力推動PPP項目資産證券化來加強資金流動,推動項目落地。“PPP項目資産證券化只是其發展的一個工具,未來能否做好主要看這一輪PPP項目能否做好。PPP項目資産證券化的健康發展要依託于PPP本身的健康發展。當前,PPP已經進入攻堅克難的新階段,應該用政策和財政資源解決PPP發展中遇到的難題,比如PPP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以及收費和價格問題。”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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