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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窮”得只剩一套房怎麼辦?上海一法院賣房給其留租金

2017年05月19日 15:52:26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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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的沒鈔票還債,名下也只有供自己和家人居住的一套房,哪能辦?”

  十幾年來,“老賴”夏先生面對討債人,時常兩手一攤,説得振振有詞。“唯一一套住房不能執行”,成了他逃避法律責任的慣用手段。

  那麼,沒現金沒存款只有一套房,當這樣的“老賴”欠債不還時,法院該怎麼辦?

  近日,依照2015年最高院出臺的新規,上海金山法院執行變賣了夏先生的房屋,給其留下“過渡房租金”執結此案。

  欠錢十多年就是不還

  澎湃新聞記者從法院獲悉,2002年,夏先生多次向葛女士借款共計25萬元,但一直未歸還。葛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夏先生在派出所承諾將其位於市區一套房産抵債,卻遲遲不辦理過戶事宜,葛女士遂向金山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夏先生還錢,獲法院支援。

  和葛女士有同樣遭遇的還有朱女士,夏先生曾向她借款10萬元。經金山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是,夏先生還是不肯還錢。

  最終,無奈的葛女士和朱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除那套市區房産,夏先生無其他財産,平時靠在建築工地打零工維持生計,屬於低保人員。

  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夏先生談,得到的答覆是:我現在沒工作,是拿低保的,但是我也願意還這筆錢,只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

  夏先生遇到別人來討債,總是那句話:“我什麼都沒有,就一套房,你們也賣不了我的房子。”在法院強制執行階段,他“心安理得”緊鎖大門,外出打工,這一走就是兩年。

  法院查封名下唯一住房

  不過,讓他意外的是,這次,金山法院對他的房屋採取了查封措施。

  還採取了“打草驚蛇”的方法,在該房屋上張貼公告,告知該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並請居委會和鄰居及時告知有關情況。

  2017年4月一天,執行法官突然接到夏先生鄰居電話,説有人進入了該房屋,執行法官立即趕赴現場,看到一位自稱夏先生哥哥的人在打掃房屋。通過此人,法官聯繫到了夏先生,並傳喚其到法院。

  夏先生來到金山法院執行局後,表示每月償還1000元,如何處置房屋卻只字未提。在法官的協調下,夏先生同意將房屋出租,租金收入一併償還申請人。

  但是沒過多久,申請人向法官反映,夏先生以“租房將取消低保”為藉口怠于出租房屋。執行法官聯繫居委會及夏先生哥哥,配合法院一道做夏先生的工作,並向其寄送了限制高消費令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決定書。

  留下“過渡房租金”執結此案

  在持續高壓下,夏先生不得不再次來到金山法院。經過執行法官的再次協調,夏先生願將房産99%的份額轉讓給申請人以償抵部分債務,申請人保證在夏先生有生之年都可以使用該房屋。

  誰知,申請人之後數次要求辦理手續,夏先生均藉口推脫,最後索性不接電話。

  針對夏先生視法律為兒戲的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啟動評估拍賣程式。

  按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頒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在金山法院執行局局長彭勇看來,這一司法解釋本意是想保護被執行人的生存權,避免因為強制執行其唯一住房造成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無家可歸,可是執行過程卻碰到很多現實困境。2015年最高院出臺新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相應情形下,對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在夏先生拒絕配合的情況下,執行法官邀請居委會、平安志願者、樓組長共同見證了開啟房門及入戶評估的過程,並全程攝影攝像。評估報告完成後,依法送達夏先生。

  眼看再也賴不下去,夏先生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表示一週內自行變賣房屋。幾天后,案外人將購房款匯至法院賬戶,執行法官參照當地租賃標準為夏先生留下租金。至此,這樁歷時1年半的“一套房”執行案塵埃落定。

  “雖沒有可供執行財産,卻住著寬敞的房子,這對於申請人是不公平的。法院應該採取措施對其住房進行拍賣或者變賣,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打擊‘老賴’逃避法律責任的僥倖心理。” 彭勇説。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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