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稅款手續費是各級稅務部門支付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單位或個人的手續費。自2002年起,“三代”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由財政通過預算支出統一安排,不再從稅款中直接提取或退庫。
2011年以來,由於多重因素疊加,“三代”稅款手續費收支矛盾逐漸顯現,主要表現在:
一是收不抵支情況嚴重。以寧波國稅系統為例,“三代”稅款手續費缺口逐年增大,截至上年末的手續費缺口已超過4000萬元,而近3年年均手續費支出預算僅千萬左右,在此水準下僅彌補以前年度手續費缺口就需要近4年,收支矛盾已極其突出。
二是法律風險不斷加大。由於長期拖欠“三代”稅款手續費導致的行政訴訟不斷顯現,且稅務部門多敗訴,法律風險越來越大,對政府形象也有不良影響。
造成以上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預算安排增長有限。因目前的預算編制還無法完全擺脫基數加增長的模式,每年安排的“三代”手續費預算支出雖然穩步增加,但仍遠遠不及實際手續費需求的快速增長。
二是支出結構不均衡,代扣代繳稅款增長迅猛。調查發現,支出增長並非稅務部門“主動”作為的結果,更多是由於“被動”增加。從支出結構上來看,委託代徵手續費金額所佔比例很小,而由於涉外企業發放股息紅利、支付借款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導致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營改增”後外輪代理企業代扣代繳增值稅等形成的手續費增長尤為迅猛。
三是手續費比例固定,單筆金額未設上限。由於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及“營改增”後外輪代理企業增值稅金額普遍較大,而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比例一律為2%,沒有上下浮動空間也未設置金額上限,常出現單筆手續費過高的情況,有些甚至達到上百萬元。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增加“三代”稅款手續費預算安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經常性項目支出之間的預算分配,根據實際手續費支出需求,盡可能增加預算安排,逐年壓縮目前的手續費缺口,緩解收支矛盾。
二是適時調整政策,降低手續費比例。代扣代繳手續費的支付對像是“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是一種法律義務,並且付出的成本較低,適當降低手續費比例也合情合理。如參照“委託金融機構或郵政部門代徵個人、個體及實行核定徵收稅款的小型企業的稅收”支付的代徵稅款手續費比例,可改為不超過1%。同時,給予基層稅務機關確定手續費比例的自由裁量權,方便其依據手續費預算規模,制定合理的手續費支付比例。
三是手續費單筆金額上限控制。由於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與代徵稅款的付出成本及承擔法律風險不同,可進一步對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實施單筆金額上限控制,以控制手續費支出持續快速增長。
[責任編輯: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