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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臨近 部分糾紛可直接上巡迴法庭維權

2015-10-28 11:15 來源:新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雙11”臨近 部分糾紛可直接上巡迴法庭維權

  圖説:2015年“雙11”期間快遞最高日處理量有望突破1.4億件 新華社

  “雙十一”即將到來,隨著各種促銷此起彼伏,各種消費糾紛也將迎來高峰。往常由於消費維權官司耗時耗力,讓不少消費者望而卻步。今年“雙十一”前夕,市消保委與市高院決定先期在徐匯、普陀、虹口、閔行、嘉定、松江、青浦等7個區消保委設立“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今後,在上述轄區內,消費糾紛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消費者可通過“巡迴法庭”遞交訴訟文書,申請司法裁判。

  為何設立?

  一口受理降低維權成本

  實際上,“巡迴法庭”並非是申城首次出現。去年3月,長寧區消保委就設立了首個“消費糾紛巡迴法庭”,方便消費者訴訟。此次,市消保委和市高院進一步在徐匯、普陀、虹口、閔行、嘉定、松江、青浦等7個區消保委設立“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今後,在上述8個轄區內,消費糾紛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消費者可通過“消費糾紛巡迴審判點(巡迴法庭)”遞交訴訟文書,申請司法裁判。同時,定期或不定期由法官坐堂指導、律師提供志願服務,幫助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

  市消保委介紹,“巡迴法庭”的設立,最大的便利是為消費者降低維權成本。據介紹,以往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一般選擇是投訴到消保委,如果未能調解成功,消費者或者向工商等行政部門投訴,或者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上述途徑均無法解決之後才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每一種維權方式都要跑一個或者多個部門,不僅耗時耗力,最終還往往不了了之,維權成本太大導致很多消費者最終選擇妥協。現在,有了“巡迴法庭”,消費者只需要在區消保委一口處理,就能直接遞交訴狀,由法庭判決最終結果,大大降低了維權成本。

  有限制否?

  調解不成不滿意均可起訴

  那麼,什麼樣的糾紛可以向“巡迴法庭”提起訴訟?是否有類型和金額等各方面的限制?對此,市消保委解釋,在這方面並無特別限制,消費者對調解不成功、或者對調解結果不滿意的,只要願意均可向“巡迴法庭”提起訴訟。比如目前最常見的預付卡糾紛,以及隨著“雙十一”到來,相關的網購退換貨糾紛等,消費者都可以直接在區消保委,直接通過“巡迴法庭”遞交訴狀。

  如市民徐先生於2013年6月與長寧區某健身中心簽訂了長達4年的會籍合同,同時徐先生又支付10800元購買了私教課。合同約定如消費者解除合同,須支付30%違約金。徐先生表示,他購買了健身卡不到一年,健身房就更換了私教,自己無法達到健身目的,要求退卡,並願意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但健身中心卻拒絕退款。長寧區消保委多次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由立案庭直接在消保委巡迴立案點立案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解決了這起民事糾紛。

  有何意義?

  打通維權“最後一公里”

  2011年3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與上海高院簽訂了《關於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協議》,建立起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消費爭議解決機制。截至2015年9月,成功化解消費投訴4500余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近1000萬元。

  市消保委陶愛蓮秘書長表示,與市高院共同建立消費糾紛巡迴審判制度,是消費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在新形勢下,積極發揮專業、快速的優勢,面向廣大消費者、面向基層的一次有益嘗試。

  “巡迴法庭”的建立,打通了消費維權的“最後一公里”,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維權便利。同時,也形成了消保委調解與人民調解協作、司法確認與巡迴審判互補的消費糾紛多元解決體系。

[責任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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