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國資國企改革就一直是輿論關注的一個重要目標,國企改革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是,國企高管應該拿多少薪水?有媒體報道,下一步,在國資委管理之外的金融企業、各省國企以及央企子公司的高管限薪政策將全面實施,這意味著所有國企高管都將實施逐級限薪政策,在限薪後央企高管的月收入將降到8000元,然後到了年底再根據業績發放獎金。
國企高管本質上
還是公務員
國企高管月薪收入8000元,這樣的收入水準放在當下的職工收入體系中也不算高薪。由於國企高管手下掌管的資産動輒幾十幾百億元,相比之下,月薪8000元只能算是小數一筆。更為重要的是,近幾年來,我國的央企等國有企業在盈利上成績顯著,因此一直有人認為,要求國企高管領取較低的薪水,與他們對企業盈利增長所作出的貢獻相比顯得很不公平,所以才會有國企高管究竟應該領取多少薪水的爭議話題出現。而在這種難決的爭議背後,便是國資國企改革的久拖不決。
討論國企一把手的薪酬是高了還是低了,不應該只是拿他們所在的企業創造了多少利潤來作為參照指標,而是必須明確,國企高管之所以到某個企業任職,是組織部門的一種人事安排,他們本質上説還是公務員,只是被安排到了國企管理的崗位,與其他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公務員相比,只是一種職業分工的不同。從這一點來説,如果一個幹部因為被組織部門安排進了國企擔任高管,就可以領取遠遠高出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公務員的薪酬,這對後者來説也是不公平的。
在實踐中,我們看到有這樣的情況:一個幹部犯了錯誤,已經不適合在政府部門繼續任職,組織部門於是安排其到國企任職,結果便是這個幹部反而因為犯了錯誤而可以得到更高的收入。而一個在國企幹出了成績的一把手,如果組織上因此要提拔他,將其調到政府部門擔任行政工作,對他個人來説卻意味著收入的減少。
國企高管薪酬考核機制的問題
從理想的狀態來説,國企高管只要是組織部門任命的,只要他本質上仍然是公務員,他的個人薪酬收入應該和政府公務員等同。國企從本質上來説是一個企業,考核一個國企高管的業績可以拿出硬指標,這就是他管理下的國企所創造的業績,這使得經營得好的國企高管有了領取高薪的充分理由。但是對於在行政部門工作的幹部來説,哪怕他擔任了區長、市長,由於政府工作不像企業那樣可以用經濟收入來作為硬指標,因此其個人薪酬收入只能按國家規定來操作。在這樣一種機制之下,一個幹部被組織部門委派進入國企,等於領到了一份肥缺,而那些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幹部,除了要求漲薪以外,就沒有另外的法子可以想了,但是每當公務員提出這種要求的時候,又必然會引起民眾的議論紛紛。
很顯然,目前的國企高管薪酬考核機制,看似體現了貢獻與收入掛鉤的“經濟原則”,但其實是國資管理部門對現實的一種遷就,它對幹部薪酬管理的一致性造成了某種肢解,而國資部門在討論對國企高管的薪酬考核時也總是處於左右為難的處境,讓他們和政府公務員一樣拿錢,擔心挫傷他們的積極性,讓他們的薪酬大幅度提高,又擔心引起民眾不滿,在這中間,永遠也難以尋找到一個讓各方滿意的平衡點。
其實,我們如果換個角度來思考,就可以發現它並不是一個太大的問題。為什麼民眾對民營企業老總拿多少錢不關心,而總是盯著國企高管不放?關鍵在於民營企業老總是以他們自己私人所有的資産在市場上經營,而國企高管手中的資産卻是國有資産,他們是借著國有資産這個屬於全民所有的平臺在進行經營,因此民眾有權對他們進行監督,這個監督與民眾對政府官員所進行的監督,在權力來源上是一致的。
市長管理一個城市,是接受了民眾的委託,並不意味著這個城市就成為市長的私人財産。同樣的道理,國企高管管理一個國企,雖然從形式上來看是受組織部門的委派,但並不意味著這個國企成了他的私人財産。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民企如果經營失敗,老闆很可能因為傾家蕩産、身背巨債而跑路甚至跳樓,而國企高管遭遇同樣情況卻不必如此憂心,只要個人沒有經濟問題,他完全可以由組織部門另行安排,安全落地。
上帝的歸上帝
凱撒的歸凱撒
因此,當我們討論國企高管應該領取多少薪酬的時候,還是要回到國企改革最核心的問題,即産權歸屬上來。對於國企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確定了新的方向,這就是從過去的管國企變為管國資,也就是説,國資管理部門的任務是管好國有資産,保證它的保值增值,那麼,由它委派到國企中的人,他所擔負的職能應該是國資部門派出去的資産代管人,而不應該是國企的經營者,國企的經營權應該交給職業經理人。因此,國企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在國企普遍地建立起經理人制度,這些經理人不應該是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政府幹部,他們是由國資管理部門或者國企董事會聘請的職業經理人,對於這些經理人的報酬,當然應該建立起貢獻與效益掛鉤的機制。
在這樣一種機制之下,對國企高管的薪酬考核,首先應該明確他們的身份。他們是繼續保留政府公務員身份,還是卸去這一頂保護傘,以一個職業經理人的角色進入國企,也就可以決定他們在國企裏面領取什麼樣的報酬。我們可以相信,目前擔任國企高管職務的人對自己的市場經營能力有著比外人明晰得多的判斷,他們應該作出這樣的選擇。如果他們願意以一個職業經理人的身份進入國企,那就意味著脫去公務員的外衣,同時領取符合其在企業經營中所作貢獻的薪酬,但如果要保留公務員身份,那就可以以一個國資管理人的身份行使自己在國企中的職能,同時也不必對自己領取和公務員一樣的薪酬怨天尤人。一句話,讓上帝的歸上帝,讓凱撒的歸凱撒。
而當這樣一種機制建立起來以後,我們可以期待的是,國資管理部門對國企的權力將清晰起來,它只要管好國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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