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證租車,再將租來的車抵押給他人。阿兵和阿陽在三天內租了兩輛車,以車作抵押“借”到了14萬元錢。
近日,主動自首的阿兵被開發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用假身份證
三天租來兩輛車
去年4月初,阿兵和阿陽來到下沙一家租車公司,表示要租一輛中檔小轎車。工作人員介紹了一輛本田歌詩圖牌轎車,兩人表示滿意。
談妥價格後,阿兵摸了摸口袋,説身份證忘帶了。這時阿陽站了出來,拿出一張身份證説:“用我的身份證好了。”
工作人員拿計程車合同,登記好身份證號,阿兵大筆一揮,在擔保人一欄上簽上了名,付了押金後,兩人開走了車。
兩天后,兩人又到了另一家租車公司,這次租的是一輛豐田凱美瑞。
工作人員接過阿陽遞來的身份證後,在二代身份證讀卡器上刷了幾遍,刷不出身份證資訊。阿兵走上前解釋,“估計的是和手機放一起太久了,消磁了,用我的身份證好了。”説著便從錢包裏取出身份證,隨後工作人員用阿兵的身份證辦好租車手續。
六天的租車期限過去了,阿兵和阿陽卻沒有將車還給租車公司,租車公司也聯繫不到兩人。
警方接到兩家租車公司報警後,查看了兩人留下的身份資訊,發現阿陽用的身份證是假的,阿兵用的身份證是真的,卻不是阿兵自己的,是一名陳姓男子在半年前丟失的。
價值32萬多元的車
抵了14萬元
原來,去年春節,阿兵和阿陽在安徽老家相遇,閒聊中,兩人開始抱怨賺錢太難。
阿陽説,其實想賺大錢不難,可以用別人的身份證或假身份證去租車,再將租來的車抵押出去變現,反正用的不是自己的身份證,租車公司想找也找不著。
兩人一拍即合,通過電線桿上貼著的小廣告,做了一張假身份證。
去年3月,阿兵和阿陽利用那張假身份證和撿來的身份證,在下沙先後租了3輛轎車,但沒有找到抵押人,只得將車又還了回去。
去年4月初,兩人又租了兩輛車,這次找到了下家,兩人分別以8.5萬元和5.5萬元把兩輛車抵押出去。這兩輛車的真實價值,經鑒定為32.46萬元。
不久,阿陽因為涉嫌其他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聽到風聲的阿兵心慌不已,趕忙跑去自首。
2015年1月12日,開發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阿兵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身份憑證,應妥善保管。丟失身份證後應該及時刊登遺失聲明,並補辦新身份證。身份證丟失後,若被他人冒用,可能損失金錢,嚴重的會惹上官司。若拾得他人身份證,應及時歸還失主或上交公安機關。若冒用他人身份證,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另外,租賃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謹慎審查對方的相關證件,核實身份資訊,防止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