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多地再現農民工“討薪潮”:山西太原“民工討薪命喪派出所”事件未消,山東濟南、湖南武岡等地農民工討薪事件再起。
一邊是國家和地方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一邊為何農民工“年年幹活年年欠、年年討薪年年難”?
討薪往往陷入“死結”
記者採訪發現,與往年相似,今年農民工欠薪仍集中在房地産等工程建設領域;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為當前討薪的“重災區”。
究其原因,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三四線城市和小城鎮成為農民工的重要輸入地。與工程審批、工資保障等制度都比較完備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型城市尚未構建起規範、完善的監管制度,所以農民工欠薪問題驟然增多。
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工程項目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企業承建,但在實際運作中,個人承包卻大行其道。河南省一位建築勞務公司負責人介紹,一些關係戶只需繳納一筆佔工程造價2%至5%的挂靠費,就能借用建築公司的資質從開發單位承攬工程,然後他們再層層轉手分包。
山西省長治市總工會副主席李燕説,建築施工領域工程轉包、分包現象普遍,致使債權關係複雜。一旦某個環節資金出現問題,就會形成工資拖欠。
在層層轉包加層層拖欠中,農民工處於“生物鏈”的最底端。記者採訪發現,農民工欠薪問題往往盤根錯節,糾纏在建築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裏,像理不清的“蜘蛛網”,又像嚼不動的“橡膠糖”。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連環債”鏈條:農民工工資被包工頭或建築承包商拖欠——建築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設項目企業拖欠——許多市政建設項目企業又被當地基層政府拖欠。由於面廣量大,討薪往往陷入“死結”。
追刑責需破除“玻璃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惡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審結僅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公安機關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立案945件,佔總移送案件的55%,一審法院審結553件,佔總移送案件的32%。
遼寧一位律師説,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訴或行政處罰開發商。某些官員和開發商的“曖昧關係”,使得勞動監察與司法銜接過程中存在“玻璃門”。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認為,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導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無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影響了依據刑法打擊欠薪犯罪的效果。
部門互相推諉扯皮
相比起法制監管“不到位”,農民工對討薪過程中各部門互相推諉的冷漠更為痛心。記者採訪發現,在多數縣市,工資清欠分散在勞動監察、信訪、工會、公安、建委等多個部門,推諉扯皮時有發生。
2014年12月初,42名在遼寧本溪打工的湖北籍農民工反映被拖欠118萬元工資長達兩年之久。記者跟隨他們討薪,親歷了從區信訪局被支到區勞動監察大隊、市勞動監察支隊,最終又返回到區信訪局的“踢皮球”過程。如果不是媒體對事件進行了曝光,這些農民工很難拿回自己的工錢。
更多的討薪農民工仍在被“推來推去”。據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許多防止欠薪的規章辦法,但因種種原因執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工資保證金制度,各地都要求工程單位按照項目總造價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一旦企業欠薪,政府可動用保證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在一些地方,企業找找關係,領導打打招呼,這筆錢就可以不交或少交;有的地方雖然收了錢,但由於勞動、建設等部門各管一段,“收易支難”,造成鉅額資金躺在賬戶上“睡大覺”。
瀋陽建築大學教授劉亞臣認為,現行的建築業合同將工人工資混雜在工程款中,容易造成建築商對工資款的侵佔和挪用。他建議,將工資款單列,不允許改作他用,開發單位和建築商應當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設立專門賬戶。以這種方式保證農民工工資月清月結,防止事後追討難。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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